麟德(664年正月—666年正月)是唐高宗李治的第四個年号。唐朝使用这个年号共2年多。[1]
《旧唐书》、《新唐书》都称是龙朔三年十二月,诏改明年正月一日为麟德元年。但是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纪元钞》则记载“龙朔四年六月一日改”[2][3],与史书的记载相差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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