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劄大臣(满文: Seremšeme tehe amban,也寫作駐紮大臣、駐扎大臣),是清代駐紮於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藩部地區軍政長官的頭銜。满语称大臣为昂邦(满语:ᠠᠮᠪᠠᠨ,穆麟德轉寫:Amban),总督(满文: Uheri kadalara amban)等官衔在满语中也使用此词。欧美学者常使用“amban”一词指代清代的驻扎大臣。
駐劄大臣有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職銜,皆為武職。將軍、副將軍為統轄一地之軍政長官;參贊大臣、都統協助將軍辦事,“掌佐劃機宜”[1],並管轄其下各路大臣;辦事大臣管轄一城之軍政事務,略同於專城副都統;領隊大臣分管遊牧部落事務。駐劄大臣一般由在旗的滿洲、蒙古人充任,清末时也有漢人。清代官員初次被任命為駐劄大臣時,多以正二品副都統銜上任,級別大致相當於內地的總督。欧美则视为职能类似的“驻扎官”。
駐劄大臣通常長駐一城,管轄該城及其附屬地區的軍事及重要行政、司法事務。日常性的行政事務一般由當地官吏(如伯克、札薩克、噶倫)自行管理。駐藏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庫倫辦事大臣、伊犁將軍、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還負責一部份外交事務。道光以後,駐紮大臣多由宗室、貴戚出任,官員素質下降,任期普遍縮短,侵漁百姓、倦怠公務之事時有發生,造成清代中後期嚴重的邊疆危機。光緒九年(1883年),清廷籌建新疆省,始裁撤新疆各路駐紮大臣,僅保留伊犁將軍。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東三省建省,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將軍也被裁撤。至宣統末年,僅外蒙古、青海、西藏仍保留駐紮大臣。
各處駐劄大臣
蒙古
青海
西藏
新疆
川邊地方
- 川滇邊務大臣,清末临时派遣的钦差大臣,负责对川边改土归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驻扎大臣
註釋
- ^ 《清史稿》職官志
- ^ 錫伯營領隊大臣、索倫營領隊大臣、察哈爾營領隊大臣、厄魯特營領隊大臣、惠寧城領隊大臣各一員。
- ^ 協辦領隊大臣、專理遊牧領隊大臣各一員。
- ^ 4.0 4.1 4.2 4.3 設協辦大臣一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