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毓祚(?—?),號趾瑞,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江西鄉試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令武陵,逆璫搆邑紳唐紹堯,坐贓六千金,毓祚為捐俸勸施不足。後考滿,藩司以此靳之,毓祚抗聲曰:朝廷額供不及果當褫,此乃勢璫私憾耳。徵入西臺[1],疏起竄逐諸臣,又疏列閹黨孫雲鶴等罪狀[2],語太迫切,落職[3],稍起至兵部職方司郎中[4]。
参考文献
- ^ 《崇祯长编卷之八》:崇祯元年四月,补御史四十员:……吴玉、邹毓祚、倪元珙广西道。
- ^ 《崇祯长编卷之十二》:崇祯元年八月,巡视北城御史邹毓祚疏劾逆党孙云鹤借诬陷武长春奸细之狱,妄杀多人,诈骗多賍;腹心王道、孙三等与之同恶,乞正典刑。下法司问。
- ^ 《崇祯长编卷之十三》:崇祯元年九月,镌北城御史邹毓祚秩,调外,以未奉命遽籍没孙云鹤党王道家也。
- ^ 《抚州府志》
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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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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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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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32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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