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鼎(?—?),本姓符,父亡后,其母贺氏把他过寄给舅氏,遂改姓贺。字公调,南直隶镇江府丹陽縣军籍。
生平
天啓元年(1612年)辛酉科應天鄉試举人[1],天啓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進士,授河南尉氏县知县,崇祯二年调永城县[2],进髦士而训之曰:吾欲于邑中建立书院,令诸生诵习其中,月试而日课之。乃求得太丘书院遗址,扩而大之。四年调任浙江武康县,八年擢兵部主事,晋郎中,升山西大同口北道右参议,以直忤时,被逮下狱,后获释,寻殁于京,年四十七[3]。
于氏女,金坛人,许字贺鼎为继室,鼎以䜛系狱,恐不测,寄书辞婚,女不从,曰:义无再字。鼎父孟岩忧悸成疾,女请于父曰:舅老子不在侧,请归贺氏。父许之,后鼎狱释寻死,立后治丧皆有礼[4]。
参考文献
- ^ 《南國賢書》
-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二》:崇祯三年三月,河南廵按吴甡疏奏:开封、归德之间,近河诸州县与山东直隶碁置壤错,原有邪妖一种窟穴其中,借白莲金禅之教,煽惑村愚,勾结亡命,自边境孔棘,征调烦兴,奸宄之徒伺隙生心,分布号召,在在有之。臣与抚臣申饬有司,严保甲,练乡兵,三令而五申之,一二长吏力行不懈,擒之於未着,扑之於方张。去岁会亭集之变,妖氛甚恶,永城县贺鼎擒获何喜龙等,妖党遂散,臣心韪之。
- ^ 《河南通志》
- ^ 《江南通志》
官衔
|
前任: 章文岳 江西临川举人
|
明朝武康县知县 崇祯四年-八年
|
繼任: 鄭朝彦 福建建安举人
|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榜 |
---|
中式舉人 158名 | |
---|
|
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