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丙
許丙(臺灣話:Khóo Péng,1891年12月28日—1963年5月18日[1]),字芷英,幼名亞丙,號大山,生於臺灣臺北淡水(今新北市淡水區),曾任板橋林家林本源總事務所庶務長、臺北州協議會議員、臺灣總督府評議員、日本貴族院議員、永昌產業代表者、華南銀行監察役、臺灣興業信託監察役、唐荣铁工厂顾问、臺灣青果公司顾问、许氏宗親會會长。 簡介淡水公學校畢業,1907年就讀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1911年畢業。精通日文,進入林本源總事務所任職,為林氏開創了許多商機。獲得林熊徵青睞,又協助板橋林家弟兄分產得宜,1916年升任林本源總事務所第一房庶務長,與總督、日本內閣上層官員友好,協助林家成立華南銀行。1918年被選為淡水信用組合理事。1919年10月擔任臺灣興業信託監察役。 不但為林家牟利,他自己也投資滿洲國、朝鲜半島的矿業與房地產,因而致富。[2] 許丙與臺灣總督田健治郎、民政長官下村海南等都有交情。而後由於與日本上流社會的關係良好,政治上也飛黃騰達,原為臺北市協議會議員,1927年10月改臺北州協議會議員,又任臺灣總督府評議員。1945年4月獲選為貴族院議員。[3] 二次大戰日本投降以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1947年,涉入謀議台灣獨立案,被國民政府指控,與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密謀臺獨,經臺灣軍事法庭以漢奸罪名判刑。出獄後,擔任臺灣省政府顾问委員,因反對三七五減租和耕者有其田政策等政府政策,長期遭到國民政府特務監視。晚年担任中日文化经济协会顾问,积极促进臺、日合作。 熱心佛教,篤信清水祖師。曾任臺湾佛教道友会会长,也捐助過淡水祖師廟。 家庭其妻葉白,兩人生下五男五女。長子許伯埏、長女許碧霞,四子許敏惠。 次女許碧瑜,嫁給樹林望族黃純青之第四子,醫師黃當時。[4]外孫黃崇仁創辦力晶集團、力積電。 四子許敏惠,生子許博偉,媳陳守山之女陳安瀾,孫許元禎,孫媳吳東進之女吳欣儒。 五子許敏欣,與新竹鄭家鄭靜吟結婚。 參見著作
註釋
資料來源《淡水鎮志》,鄉賢 Information related to 許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