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杰(1522年—?),字子文,號劔西,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江西鄉試第一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十名進士[1][2]。选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八年十月授编修,三十六年十月升侍读。四十年七月与右谕德吴情主考辛酉科应天府乡试,贬为直隶广平府通判,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太仆寺寺丞,升尚宝司司丞,四十四年十一月升国子监司业,四十五年三月改任左春坊左中允,分校永乐大典,兼翰林院编修,十一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隆慶初被论奏,称病乞归。
隆慶四年(1570年)八月起补南京太常寺少卿,十二月(1571年初)升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隆慶五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以痰疾卒[3]。
著有《劍西稿》。
曾祖胡禮瓚;祖父胡康固,壽官;父胡汲,號中洲,遼府引禮舍人。母徐氏[4]。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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