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交术语
1915年以后,美国国务院开始把在外交界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大使分類为職業外事官。政治任命者(Political appointee)指不具外事官身分,但經总统指名任命的人员(通常作为对其政界友人的一种奖赏)。 任命(Appointed)在这天大使会宣誓就职,也称为“委任”。此须通过一个由参议院发布的任命,在参议院休会时则由总统加以任命。在休会任命的情况下,大使会要求参议院事后予以确认。递交国书(Presented credentials)此日,大使会将国书递交给接受国。这时大使正式成为其国家的代表。这通常发生在大使到达该国家后很短的时间内。东道国也可能通过拒绝接受国书来拒绝接受大使,但这种情况很少见。遣使终止(Terminated mission)即本条目中的“离任”。通常发生在大使离开派駐国的那一天。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示召回信,从而结束对该大使的委任。这有可能是外交手段,或是原任大使調赴别处而由下一位大使前来接替。臨時代辦(Chargé d’affaires)指在没有向东道国派遣大使的情况下主掌大使馆館务者。ad interim拉丁语,意思是“在这段时间内”。
美國駐華大使列表,指美国派駐在中国(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代表列表。美國對華派出外交使節始于清朝的19世纪。1843年美國向清朝派出顧盛為專使(Commissioner),負責談判望廈條約。由1844年至1857年,美國向中國派出的最高使節皆為專使。1858年起之使節為特命全權公使,至1935年改制為特命全權大使。
1912年,清廷覆亡,中国数千年的帝王專制统治结束,中华民国成立,成为中國史上第一个共和国。中美關係於溥儀2月宣佈遜位後暫時中斷。1913年中,美方承認中華民國並再派出公使。1913年至1928年,美國承認的中華民國政府為北京之北洋政府。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後,美國首先於6月予以承認,公使留驻北平。1935年5月17日,中美兩國使節升格為大使。1937年起,美國大使館隨國民政府先後遷往武漢和重慶,至1946年遷至南京。
1949年,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在中國國民黨主導下由中国大陆迁往台北,中国共产党等民主党派在北京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國駐華大使於1949年8月離開南京,1950年底前所有美國外交人員均已離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1953年前,美僅對華派出临时代办,未派大使,至1953年才再度向中华民国派出大使,駐在台北由原總領事館升格而成的大使館。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美國自1972年起與北京關係走向正常化,駐華大使仍駐台北;但同時向北京派出聯絡處主任,地位與駐華大使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於1979年1月1日正式建交。美国驻华大使馆現设于北京市安家楼路55号;原先在台業務則改由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負責辦理。
1843年,美国向中国派遣专使,处理在华利益。美国驻华专使[1]常驻广州。
1857年,美国开始向中国派遣特命全权公使。自1862年蒲安臣起,美国驻华公使[2](又称美国驻清朝公使[3][4])始获清廷同意公使驻京。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美国于1913年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并继续派驻公使。1928年,美国承认南京国民政府,但公使馆仍留驻北平,并在南京设立公使馆南京办事处。1935年5月17日,两国使节升格为大使。
1935年5月17日,中美兩國使節升格為大使,北平公使馆和南京办事处同时升格为大使馆,美国大使常驻北平大使馆。1937年7月,抗日戰爭擴大,美國大使館隨國民政府先後遷至武漢和陪都重慶,但南京大使馆和北平大使馆仍然正常运作,至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爆发后才正式关闭。1946年,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它隨之遷至南京。
1953年後,美國駐華大使改駐台北。1979年2月28日閉館。[12]
197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达成互设联络处的协议[17]。5月1日,驻北京联络处正式开馆。1979年1月1日,美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3月1日,驻北京联络处升格为美国驻华大使馆[18]。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並與中華民國斷交[27]。在台北的美國大使館於1979年2月28日閉館,閉館後以非官方名義的美國在台協會(使館級)取代原職掌業務。同年3月1日,位於北京的聯絡處正式升格為大使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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