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英語: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縮寫:SEC),常被稱為證监會,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英语: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成立、直属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機關、準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為美国证券业最高主管機關。[2]SEC的主要職責包括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有序且高效的市場,以及促進資本形成。它通過制定規則、執行法律和監督證券市場參與者來達成這些目標。
在1920年代的美國,由于证券市场上的某些公司通过不公开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手段来获得巨额利益,由此导致了美国在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盘,投资者的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於是,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英语: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确认在证券交易中要公允地公开企业状况、证券情况等,以投资者利益为首。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使由国会授予的权利。保证公共公司不存在财务欺诈,提供误导性的信息,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反各项证券交易法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