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关于其他各國功能相同組織,请见「
外交國防委員會」。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第七屆立法院(2008年)時由原「外交委員會」與「國防委員會」整編而來,現通常簡稱為「外委會」或「國防委員會」,為中華民國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一,負責外交、僑務、國防、以及退伍軍人輔導之法案及預算審查。
業務職掌
- 依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負責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
-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案;及各該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與國家安全局預算案。
- 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立法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名單
第11屆
備註:*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第10屆
備註:*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第9屆
備註:*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