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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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左侍郎 |
籍貫 | 湖廣荊州府夷陵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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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绍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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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嘉靖十一年(1532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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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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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石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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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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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篆(1532年—1603年),字绍芳,湖廣荊州府夷陵州紫陽(今宜昌)人。
生平
湖廣鄉試第八十四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五十二名,三甲第九十三名進士[1][2]。授江西吉水县知县,累官吏部文选司郎中,万历元年(1573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年十月升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三年十月升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五年九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六年三月奉命清理军职贴黄,六月升本院左副都御史,张居正以天下才推之,京师号为“铁御史”。
万历八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九月改任吏部右侍郎,十年七月进左侍郎,张居正死后,直隶巡按御史王国弹劾他送给冯保玉带十束、银二万两,谋掌都察院,王篆疏辩乞罢,被调南京别衙门用。不久御史李廷彦复追数其贪纵不法诸事,皇帝遂令其冠带闲住。万历十一年(1583年)归里。十一年九月工科给事中王毓阳再次弹劾,被黜为民。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卒,葬於夷陵城郊东山,夷陵人称王篆为王天官,建有“天官牌坊”。
家族
曾祖王傑,广州府同知;祖父王璲,德府左長史進階通議大夫;父王良策,號柱山。嫡母張氏;生母王氏。具庆下[3]。
有子王之鼎、王之衡。
参考文献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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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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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8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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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1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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