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阶(1911年8月29日—1996年6月4日),原名王雪林,男,山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中国作曲家、电影音乐作曲家。
生平
王云阶早年生活在青岛。初中考入了胶东中学(今青岛十一中),参加了唱诗班,因反对父母订的“娃娃亲”,他于1927年离开青岛,在上海考上了新华艺术大学,因父亲反对音乐,于是初入美术系,次年转入了音乐系,并对青岛家中仍称在美术系。不久,此事被上海的亲戚发现告状,1929年,王云阶被迫返回青岛,又被送到北京学商业,不久转入了北京师范大学,仍学音乐。
毕业后,王云阶先在曲阜二师任音乐教师,又回青岛在青岛二中任音乐教师。九·一八事变后,王云阶应邀为山东大学合唱团排练演出了黄自的《抗敌歌》和《旗正飘飘》两首抗日歌曲,遭到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抗议。抗日战争爆发后,青岛沦陷,王云阶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抗战音乐工作[1]。
抗日战争胜利后,王云阶同夫人李青惠重返青岛。1946年,他又创作演出管弦乐《音诗》。之后奔赴上海,在上海昆仑影业公司从事电影创作专音乐,其中为《万家灯火》等电影谱写音乐[2]。他儿子王隆基一同到上海,当时张乐平的连载漫画《三毛流浪记》搬上银幕时,王隆基主演“三毛”,成为家喻户晓的童星[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王云阶任上海电影乐团团长、文化部电影局音乐处处长等职务。他先后为40多部电影写了配乐,还为一些电影创作了插曲,如为《护士日记》创作的插曲后改编为著名儿歌《小燕子》[4]。他还曾撰写批判性文章《从衡量靡靡之音的尺寸谈起》,该作品收入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怎样鉴别黄色歌曲》一书。他还担任中国电影音乐学会会长。1996年6月4日,病逝于上海[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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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1953年9月(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执行委员会) 1953年10月-1960年8月(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注 1]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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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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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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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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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第二次全国委员会决定将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全国委员会改组为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会,共53人,完整名单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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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1月-1985年5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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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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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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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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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1999年12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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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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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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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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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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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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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7月-1966年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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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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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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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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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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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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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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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时称为中国电影工作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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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1月-1985年4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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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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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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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第一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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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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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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