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季文

沈季文
大明巡撫河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民籍
字號字少卿
出生嘉靖二十年(1541年)六月二十六日
逝世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
配偶娶金氏
親屬沈孚聞
沈同和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舉人
  • 萬曆五年丁丑科進士出身

沈季文(1541年—1609年),字少卿浙江湖州府烏程縣民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河南巡撫

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順天府鄉試第二名舉人,萬曆五年(1577年)丁丑科會試第三名,登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工部主事,升郎中,累遷福建右參政,攝布政使事。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任四川按察使。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遷山西右布政使,改山東左布政使。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九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因病辭官歸里,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去世[3]

其子沈同和目不识丁,贿赂礼部官吏以便和同乡赵鸣阳考舍联号,由此考中會元,事發後沈同和交付法司审理,贬去戍守烟瘴之地,赵鸣阳也被除名[4]

家族

曾祖沈經,醫學訓科 贈知府;祖父沈岱,監生;父沈理,監生。母黃氏。嚴侍下。兄沈孚聞(同科進士)、沈令善(監生)、沈令成、沈令猷、沈嘉聞[5]

沈同和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吴江札记》
  4. ^ 《明史》(卷217):道南輔大政不為詭隨,頗有時望。歲丙辰,偕禮部尚書劉楚先典會試。吳江舉人沈同和者,副都禦史季文子,目不知書,賄禮部吏,與同裏趙鳴陽聯號舍。其首場七篇,自坊刻外,皆鳴陽筆也。榜發,同和第一,鳴陽亦中式,都下大嘩。道南等亟檢舉,詔令覆試。同和竟日構一文。下吏,戍煙瘴,鳴陽亦除名。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