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猷(?—1660年),字欧余[1](一说欧虞[2]),号允升,浙江乌程县(今属湖州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四十二名,崇禎十年(1637年)聯捷丁丑科二甲进士,崇祯十七年任遵化道佥事[3],后官至直隶井陘道[4]。曾降大顺,后仕清。初任蓟辽监军道佥事[5]。顺治元年五月,为监军副使招抚山东[6]。顺治元年七月,担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山东巡抚[7],疏请将荒地没为官田,分给流民和守兵屯种,三年后,再行起科。顺治二年六月,贬为山东按察使司佥事密云兵备道[6]。顺治二年九月,任河南管河道按察使。顺治十三年,遭弹劾罔上行私,革职下狱。四年后,死于狱中。
工诗书画。山水学董,间为倪、黄。[8]。
参考资料
- ^ 《颜氏家藏尺牍姓氏考》第824页
- ^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下册第812页
- ^ 《明实录附录:痛史本崇祯长编》
- ^ 《清史列传》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37178号
- ^ 6.0 6.1 世祖章皇帝实录
- ^ 顺治帝敕谕:方大猷为山东巡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7074号
- ^ 《国朝画识》、《国朝画徵录》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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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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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山東巡撫 顺治元年八月 - 顺治二年七月 1644年-16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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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丁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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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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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湖廣巡撫 顺治五年 - 顺治八年 1645年-16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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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迟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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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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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9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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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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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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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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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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