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鳴樂器是薩克斯樂器分類法(H&S分類法)中的其中一個主要分類。所使用的編號為“3”。
定義
如果某一件樂器,其發聲體是源於一條或數條弦線,而產生的方法是當該線被固定及伸延於最少兩點之上,再通過絯線自身的振動而產生聲音,該樂器便可稱為「弦鳴樂器」。[1][2]
歸類方法
子類
注意:以下列表並未有列出所有類別
H&S分類法將弦鳴樂器分為三個子類:
31分類
- 312.1(全筒型齊特琴):古筝
- 312.2(半筒型齊特琴):古琴、日本筝、伽耶琴、越南箏
- 314.1(全板型齊特琴):
- 314.122(全板型齊特琴,盒形音箱):鋼琴、古鍵琴、德西馬琴(亦有人覺得此乃中國揚琴的原型,但為了區份則以「洋琴」表示)、揚琴
- 314.2(變種板型齊特琴):日本大正琴
- 315.2(有共鳴器槽型齊特琴):
32分類
- 該樂器需要借助共鳴器,而共鳴器亦是該樂器的必要部份,移除後該樂器便不能運作,其分類號碼定為32。不少熟識的弦樂器都落入這子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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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1(弓型魯特琴或里拉琴)
- 321.2(軛型魯特琴或里拉琴)
- 321.21(弧型軛型):里拉琴
- 321.22(盒型軛型):克魯斯琴
- 321.31(穿過頸型魯特琴):手把通常處於共鳴箱邊的中央位置,好像穿過共鳴箱。
- 321.32(依附型型魯特琴):手把置於共鳴器旁邊,好像依附著共鳴箱
- 322.1(無支柱的豎琴):例如插圖中天使常手持的那種
- 322.2(有支柱的豎琴類):現代的各類型豎琴再在此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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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211(全音型固定調音豎琴):全音音階豎琴
- 322.212(半音型固定調音豎琴):半音音階豎琴
- 322.221(人手操控):設有手掣於各條琴弦山上方固定處的豎琴,或供幼童用的小型豎琴
- 322.222(腳踏操控):演奏用豎琴
- 及後加插了33分類,主要是將弦線固定於開口鼓面,並透過不同的弦線張力去斷定,暫時只有於印度的兩種樂器歸入這個子類。
後綴
H&S分類法於每一分類下再設有後綴,提供部份樂器的一些補充資料。就弦鳴樂器而言,設下了以下後綴:
- -1 弦線的震動通過放大器及揚聲器增強。(只限原設計或發聲上本未有考慮擴音的需要,電子樂器歸入另一分類內。
- -11:使用可拆除式的麥克風。
- -12:使用可拆除式的拾音器。
- -21:刮弦線,如「魔鬼的提琴」。
- -22 刮固定弦線的接口部份,如部份的樂弓。
- -3:以吹動發聲。例如風弦琴。
- -4:以鎚敲打發聲。如鋼琴。
- -5:以手指撥弦。
- -6:以撥子發聲。
- -7:以弓法發聲(摩擦)。
- -71:使用琴弓。如提琴類,胡琴類。
- -72:使用輪。
- -73:使用帶。
- -8:附有鍵盤。如鋼琴、古鍵琴。
- -9:附有機械裝置。
如出現多於一個特質,該樂器可以使用兩個或以上的後綴。例如古鍵琴的編號是「314.122-6-8」,因為它以撥子勾撥弦線,同時以鍵盤控制撥子。
外部連結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