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誤認為孫中山漲價歸公的主張來自於亨利·喬治。事實上,漲價歸公的主張早見於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其著作《政治經濟學原理》第五卷第二章第28節[8]中就提到對土地買賣的資本利得加以課稅,因為地價上升是由地主改良及社會改良所致。扣除地主自行改良所增值的部分後,應該歸還給社會。[9]
另一方面,亨利·喬治對於孫中山民生主義的影響主要是土地單一稅論,亦即政府應以地價稅作為單一收入,而停止徵收其他雜稅。[12]孫中山曾指出「中國行了社會革命之後,私人永遠不用納稅,但收地租一項,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國 。」[13]並曾在多次演講與民生主義第二講中提倡以地價稅作為政府主要稅收。[14]亨利喬治的土地單一稅論並非異想天開,多位當代經濟學家如米爾頓·傅利曼及威廉·維克里等人就指出地價稅為「最不壞的稅」與「最好的稅」。[15]由史迪格里茲所證明的「亨利喬治定理」,近年來更被學者喻為「地方財政金律」(The Golden Rule of Local Public Finance)。[16]然而,台灣地方政府為了派系選票考量,罔顧國父遺教及歷年稅改會議與監察院所提出「輕土增稅重地價稅」的建議,[17]刻意壓低地價稅等持有稅,降地囤地養地成本,方便土地炒作。這不但與民生主義「以地價稅作為政府主要財源」的精神背道而馳,同時也導致地方財源枯竭,每年必須仰賴大量中央補助,扭曲國家資源分配。[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