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地区为湖南省从1977年至1999年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1977年自邵阳地区析置,1977年至1982年称为“涟源地区”,较少称“涟源专区”;1982年至1999年称为“娄底地区”。1999年1月20日实行地改市(前后辖域未变),撤销娄底地区建立地级娄底市。
涟源地区
- 1977年9月29日设立涟源地区,自邵阳地区划出冷水江市和新化、新邵、邵东、双峰、涟源计5县组建。辖1市、5县,行署驻涟源县蓝田镇。
- 1978年12月30日,行署由涟源县蓝田镇迁驻涟源县娄底镇,涟源地区辖1市、5县。
- 1980年7月15日,自涟源县析置娄底市,以涟源县娄底镇,杉山公社的东风大队、民福大队,西洋公社的方石大队、水洋大队,百亩公社的思塘大队为其行政区域。涟源地区辖2市、5县。
娄底地区
1982年12月11日,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娄底地区辖2市、5县,即娄底市和冷水江市2市,新化县、新邵县、邵东县、双峰县、涟源县5县。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国函[1983]12号】(3) 撤消娄底地区,所属的娄底市和双峰县、涟源县划归湘潭市,冷水江市和邵东县、新邵县、新化县3县划归邵阳市;撤消娄底市,设立湘潭市娄底区;撤消冷水江市,设立邵阳市冷水江区。1983年7月13日国务院【国函[1983]137号】恢复娄底地区,撤消娄底区、冷水江区,恢复娄底市、冷水江市;但只辖双峰县、涟源县、娄底市、新化县、冷水江市2市3县,邵东、新邵2县仍属邵阳市。行署驻娄底市。
1987年6月10日,撤销涟源县,设立涟源市。娄底地区辖娄底市、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和新化县共计3县级市2县。
地改市
1999年1月20日,撤销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新成立的地级娄底市为原娄底地区撤销前的行政区划。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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