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8′55″N 120°27′12″E / 23.48194°N 120.45333°E / 23.48194; 120.45333
嘉義郡役所為曾經存在台灣嘉義市的建築,建於臺灣日治時期1920年,陸續作為嘉義廳舍、嘉義郡役所使用;在1930年的地震中受損並部分改建,之後改作「嘉義市役所廳舍」。該建築在戰後也曾是嘉義市政府與嘉義縣政府所在地[1]。
沿革
嘉義郡役所的所在原為清代的嘉義縣城,在日治初期作為嘉義廳舍使用,曾受到1906年梅山地震而造成部分損毀[2],當局在1918年即規劃建造新廳舍,在1919年3月發包興建工程,在1920年完工,為兩層樓磚造的凹字型建築[3][4]。臺灣的行政區劃在1920年10月改為州廳制後,原本的嘉義廳舍便作為「嘉義郡役所」及「嘉義稅務出張所」的合同廳舍。1929年7月1日,嘉義市制實施,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並在嘉義郡役所增設嘉義警察署。然而在1930年12月底的地震中,嘉義郡役所、嘉義市役所廳舍皆嚴重受損;嘉義郡役所獲撥款整修,嘉義市役所廳舍被拆除並暫時搬到嘉義女子公學校舍。當局原有意新建嘉義市役所,但考量當時的經濟不佳,且剛好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遷至臺南市,因此決定將嘉義郡役所移至嘉南大圳組合事務所,而原郡役所則改作市役所使用[5],並在1932年3月正式移轉[6]。另外,原嘉義郡役所隔壁則陸續在1933年新建「嘉義稅務處出張所廳舍」[7]、1937年新建「嘉義警察署廳舍」。在1941年中埔地震後,嘉義市役所(原嘉義郡役所)又因地震造成部分受損,因此在中庭的空地設置臨時廳舍[8]。
二戰後,作為省轄市的嘉義市政府在1945年12月1日成立,沿用日治時期的嘉義市役所、嘉義稅務出張所作辦公廳舍。在1950年,因嘉義市被廢止並新成立「嘉義縣政府」,此建築則改為嘉義縣政府廳舍。之後隨嘉義縣政府在1982年遷至嘉義縣太保市,嘉義市改制為省轄市,此建築再改作嘉義市政府下轄機關使用[9]。
拆除及改建
嘉義市政府在2002年拆除嘉義稅務出張所並改建為「市政中心南棟」後,[10]原本預計再將「市政中心北棟」興建於郡役所原址,[11]原訂於2005年發包動工,但因拆除郡役所建築的計畫而引起爭議。[12]
2007年時,嘉義市政府將建築的二樓與三樓拆除。[13]2009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將建築列為「暫定古蹟」以暫時保留,促嘉義市政府重新評估新市府北棟工程。[14]而嘉義市政府在2010年5月決議不將郡役所建築列入古蹟,[15]使先前的暫定古蹟地位失效。[16]10月時市政府正式將郡役所拆除,只保留部分柱列。
[17]郡役所拆除後,嘉義市政府先後將北側改為綠地;南側改為收費停車場,並於該地舉辦跨年晚會。
2017年,涂醒哲市府決議終止北棟大樓興建案,原址將新建「市民中心」,預計2018年發包;2022年完工。[18]
參見
參考來源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