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親王國議會(德語:Landtag des Fürstentums Liechtenstein),通称列支敦士登议会,是列支敦士登的国家立法机关。列支敦士登议会实行一院制,任期4年。
資格
年滿18周歲、擁有永久居留權並在選舉前至少居住1個月者,為列支敦士登之合資格選民,有權投票及競選公職。選區之候選人名單須獲得至少30名選民提名,惟每位選民只能最多提名一名候選人。列支敦士登婦女於1984年獲得選舉權,在此之前無法參選議會。
選舉
根據列支敦士登憲法,列支敦士登議會原由15名議員組成。1988年,全民公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議員數目增至25人,所有議員須以開放名單比例代表制從兩個選區中選出,選舉門檻為8%,任期四年。高地選區擁有15個席位,低地選區有10個席位。高地選區由埃申、甘普林、毛倫、鲁格尔、施伦贝格5個市鎮組成,低地選區由巴尔策斯、普兰肯、沙恩、特里森、特里森貝格、瓦都茲6個市鎮組成。列支敦士登議會選舉使用自由式名單制,選民可投票給與選區應選席次總額相等的候選人,亦可從選票中刪除或添加候選人名字。選舉通常在議會任期第四年的二月或三月舉行。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