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委员会,简称上海市人委或上海市人委会,是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期间上海市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人民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政府的结合体。1966年8月起,因文化大革命,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实际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2月,被上海人民公社(后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取代。[1]
主要领导
第二届(1955年2月~1957年1月)
第三届(1957年1月~1958年11月)
第三届(1958年11月~1962年7月)
第四届(1962年7月~1964年9月)
第五届(1964年9月~1967年2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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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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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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