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文物保护单位,也称静海县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註 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3月31日静海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包括17处:
这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选自文物普查中登记的190处文物保护单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