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刑事司法法 (YCJA, 英語: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 法語:Loi sur le système de justice pénale pour les adolescents; 羅馬尼亞語:Legea privind justiţia penală pentru tineri), 是加拿大的一项法规,于2003年4月1日生效。它包括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的起诉。该法取代了《少年犯法》,后者本身就是《少年犯法》的替代品。
青春的定义
该法规定对犯罪时年满12岁或12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人适用刑法和教养法(《刑法》第2条)。如该法后面所述,14至17岁的青少年在某些条件下可作为成年人被判刑。《刑法典》第13条规定,“任何人在未满12岁时,不得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