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懷玉(16世紀—17世紀),字獻之,號石含,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陸懷玉舉乙卯科浙江鄉試,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登己未科進士,授工部虞衡司主事,監督臨清磚廠,歷陞員外郎,虞衡司郎中、營繕司郎中;又負責寶源局,在天啟年間主持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重建工程,按例遷任京官。因不謁見魏忠賢,被外任為鎮江知府[1]。當地發生饑荒,富人收起糧食不讓百姓購買,陸懷玉宣布會將他們抄家賑災,富人們覺得驚恐,立刻拋售糧食,米價即時便宜。其後,轉武昌副使、鹽法參政,陞山東按察使,釋放死囚幾千人;再擢福建右布政使。
弘光元年(1645年),同福建三司官員迎立隆武帝[2],除通政使。不久,他請求退休,未得准許,以鄭鳳來代任通政使,他則晉官戶部右侍郎代替林銘鼎。福京失守後降清[3],後事不詳。
陸懷玉之子陸祚蕃,清朝康熙癸丑進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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