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当局没收婴儿事件,案件于2011年曝光,中国湖南省邵阳市发生的一起抢婴牟利恶性事件。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十余名“非法”婴幼儿被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部分后来找到下落,有些已被收养在海外。这些被当地政府抢夺走的婴儿被称媒体和民间称为“邵氏孤儿”或“邵氏弃儿”。
其经过是,湖南省隆回县、洞口县计生办为获得社会抚养费,将疑似未婚先育、超生、抱养、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孩子强行“没收”,向其家人索要约万元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婴儿家属若赎回不及时,计生办伪造文书使婴儿身份变成“弃儿”,送到福利院统一改姓“邵”并改名[1]。由外籍人士收养,福利院获得3000美元的“赞助费”,计生办工作人员也会从中得到1000元人民币或更多的提成。[2][3][4][5][6][7]
“邵氏弃儿”案件在2000年左右出现,2003年至2005年形成高潮。2006年3月21日,香港《南华早报》率先报道此事。2011年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再次披露[8]。
贵州省镇远县也有多起此类事件发生,有超生婴儿被作为“弃婴”送到当地福利院后被境外人士领养。[9][10]
背景原因
此类案件通常是由地方政府以完成“政绩考量”和获得“社会抚养费”为目地成为主导,福利院参与其中。在民众无力交纳“社会抚养费”赎回孩子后,将之交给福利院,仍可获得金钱。涉外收养中3000美元的“赞助费”是促使福利院参与其中的重要原因。同时此举可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社会抚养费”的金额。据当地官员称,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个家庭需交纳大约3000到4000元的人民币,以“抢走孩子”要挟时,金额涨至1万元人民币,甚至几万元。
地方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做出此举的原因,一是为政绩考量,二是收取社会抚养费做为地方财政收入。
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据高平镇村民所称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改为“没收”小孩。[8]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以“县乡村三级联包”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县、镇、村三级干部的升迁、工资待遇等,均与计划生育工作绩效挂钩。2010年,隆回县县长钟义凡表示在“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乡镇党委、政府与计生队伍存在较深的利害关系,不敢得罪,导致计生队伍绑架党委和政府”。同时计生办也可能成为乡镇政府中较大的部门,2002年在高平镇政府120多人的建制中,计生办有30人。
2005年12月中国取消农业税。有此之前,地方政府就已以收取“社会抚养费”来扩大收入,用于乡镇机关支出。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初步统计,在2004年和2005年,近九成以上的社会抚养费成为“非规定支出”,绝大部分属乡镇机关支出。
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
省计生工作先进县隆回曾用宣传标语
2006年5月17日,隆回县在计划生育督察通报中称“有些乡镇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财政所无能开发财源,只能绞尽脑汁管死这笔钱”。作为连续十余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的隆回,层层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不惜使用暴力手段。
湖南省邵阳市、衡阳市的多家福利院被指牟取暴利,收买婴儿,同时伪造成“弃婴”身份,进入涉外收养渠道。自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409名婴儿。
“抢婴”产业链
第一步,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第二步将抢来婴儿送往福利院,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第三步,婴儿被福利院卖往国外,送入福利院后再通过“寻亲公告”等程序。财新报道,部分2002年至2005年的《湖南日报》,确有湖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单独或包括来自邵阳社会福利院的《寻亲公告》。然而,对于生活在大山深处,或者常年在外乡打工的高坪镇乡民而言,这些公告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这意味着,公告60天后,早已取名“杨玲”、“周娟”、“袁庆龄”、“袁红”、“李艳”等婴幼儿,统一变成“邵”姓。由此,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将确定其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变为“弃婴”后,多名婴儿被送养到美国、荷兰及西班牙等国。[11]
部分案例
高平镇“没收”婴儿不完全统计(根据相关报道整理):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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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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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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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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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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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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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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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不 详 |
李 艳 |
李谟华(养父母) |
不详 |
收养的女孩,1998年已经登记户口,被抱走后不知所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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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
曾双洁 |
曾又东(父)、袁赞华(母) |
不详 |
第三个女儿,双胞胎中的姐姐,送至邵阳市社会福利院,疑被美国家庭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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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 |
袁 红 |
袁名友(养父)、不详(养母) |
非法收养 |
1999年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镇收养的遗弃女婴,2002年5月10日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进行户口登记。下落不明,在户口本上仍是袁家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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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
3月15日 |
周 娟 |
周英河(父)、唐海梅(母) |
不详 |
未登记婚姻的头胎女儿,被抢走时3个月零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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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4月29日 |
杨 玲 |
杨理兵(父)、曹志美(母) |
未交“社会抚养费” |
头胎女儿,被抢走时8个月。送至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改名“邵隆高”(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被美国家庭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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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 |
袁庆龄 |
袁朝容(养父) |
非法收养 |
2004年在广东省东莞市收养的遗弃女婴,女婴被送至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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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
魏海龙 |
魏太喜(养父)、龙蕊(养母) |
不详 |
2000年在贵州省天柱县收养的遗弃男婴,家人索要未果,在邵阳市人大代表袁忠福督促下,29天后被高平镇计生办和派出所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回 |
《新世纪》报道中唯一回到父母身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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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
不 详 |
袁新权(父)、孙歌(母) |
不详 |
未婚生育的头胎女儿,家人抱着在马路上行走时被抢走,被抢走时23天,送至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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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与结局
2011年5月8日,邵阳市政府福利院答复每日新闻:请记者提供工作证明;福利院需先请示民政局;民政局的电话请拨114查询。[12]
2011年5月9日,湖南红网发布消息称中共邵阳市委市政府、隆回县委隆回县县政府针对“邵阳计生部门强行将十余婴幼儿送入福利院”高度重视,市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工作。消息过后被删除。[13]
2011年5月12日晚,被“没收”头胎女儿杨玲的杨理兵住进了位于高平镇的一个表兄家。凌晨1点多开始,多名公安人员和纪检调查人员蹲守在屋门口,杨理兵随即打电话向媒体求助。整个上午杨理兵被扣留在屋内,禁止与外界联系。杨理兵表示,“他们要求我必须写材料。”[1]
中国政府使用技术手段入侵数位该报道有关的记者电脑。2011年,财新《邵氏孤儿》报道刊发后四个月,报道“邵氏孤儿”的记者庞皎明被中宣部勒令开除。[14]
2011年9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通过当地媒体“红网”发布消息[15],隆回县高坪镇“弃婴”事件发生在2002年至2005年间,涉及婴幼儿14名。其中,8名属当事人非法收养的弃婴,1名属生父母非婚生育因无力抚养自愿送社会福利院,5名为当事人隐瞒血缘关系,将抚养的婴幼儿说成是“弃婴”。高坪镇计生办、民政办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受外国收养人、收养组织的自愿捐赠,符合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收养惯例。调查中没有发现买卖行为。在该事件中,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实,方法简单,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邵阳市对周小芳、李子健等1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该通报已被从当地媒体网站删除,网页显示404。
影视作品
2011年11月,美国电视剧《Harry’s Law》播出一期名为“American Girl”。故事说到,一对中国来的陈军和陈燕夫妇,在美国找到了已被美国家庭领养的女儿。他们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女儿讨回。
2014年,“邵氏孤儿”报道记者庞皎明撰写The Orphans of Shao (《邵氏弃儿》英文版)出版。[16]
2013年,纪录片《双胞胎姐妹》(Tvillingsøstrene)播出,孪生姐妹Mia Hansen和Alexandra Hauglum尚在襁褓遭遗弃,2004年在中国湖南长沙被领养。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