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茲·騎士·封·李斯特(德語:Franz Ritter von Liszt),簡稱李斯特(德語:Liszt),或封·李斯特(德語:von Liszt, 1851年3月2日—1919年6月21日)1898年到1917年在柏林大學(1949年改名為「柏林洪堡大學」)擔任刑法和國際法教授,同時也是當時德意志帝國進步國民黨(德语:Fortschrittliche Volkspartei)的普魯士邦議員與帝國議會議員。
家庭
Liszt的父親Eduard von Liszt也是法学家,而且曾任19世紀中葉奧地利新設置的帝國檢察長。Franz Liszt這個姓名在歷史上還有一個著名人物,也就是鋼琴家與作曲家李斯特·费伦茨。事實上,鋼琴家李斯特是法學家李斯特的堂哥與教父;不過因為鋼琴家李斯特出生於1811年,所以其實與法學家李斯特的父親Eduard同時代。
生平
1851年出生在维也纳,鋼琴家李斯特在1859年獲奧匈帝國皇帝法蘭茲·約瑟夫一世(德語:Franz Joseph I)頒騎士爵位,以感謝他對奧地利的貢獻。1865年,鋼琴家李斯特出家成為低階神父(德語:Niedere Weihe),把世俗的騎士爵位轉贈叔叔Eduard[1],法學家李斯特再從父親Eduard那裡繼承爵位,成為法蘭茲·騎士·封·李斯特(德語:Franz Ritter von Liszt)。
職業生涯
Liszt於1869年起就讀維也納大學,師從耶林(德語:Rudolf von Jhering)並深受其影響,例如在1883年著名的《法律中的目的思想》一文裡,Liszt把耶林《為權利戰鬥》(德語:Kampf ums Recht)一書的思想移轉到刑法學上,充實了現代刑法學上的「法益」(德語:Rechtsgut)一語[2][3]。1874年取得法學博士(Dr. jur.)學位後,Liszt積極走上學術生涯。首先1876年在奧地利格拉茲完成教授資格論文,然後歷任德國吉森大學(1879年起)、馬堡大學(1882年起),哈勒大學(1889年起),最後來到當時德意志帝國首都大學--柏林大學法律系(1898年起,終其餘生),也是當時德國規模最大的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