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联盟 ,前称比荷盧经济聯盟 ,中文中更經常稱呼為荷比盧联盟 ,是由3個相鄰的君主立憲 西歐 國家:荷蘭 、比利時 和盧森堡 組成的聯盟,為低地國 。原名Benelux 是一混成詞 ,由三國的名稱首2至3個字母所組成。覆蓋面積74,102平方公里,人口約2860萬人。
历史沿革
關稅同盟
上自下: 荷蘭 、 比利时 、 盧森堡
1944年,二戰 將近尾聲,三國流亡政府 於倫敦 簽署「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 協議」,並於二戰後的1947年正式生效。1960年,比荷盧經濟聯盟取代了關稅同盟。其實,早在1921年,比盧兩國已組成比盧經濟聯盟 (現時仍存在),是為三國經濟聯盟的前身。
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之組成,促進了歐洲聯盟 的成立。歐盟的歷史可追溯至1951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 ,及1957年的歐洲經濟共同體 ,比荷盧三國均為成員,其餘成員為西德 、法國 和意大利 。根據羅馬條約 第306條:「若條約未能達致比盧或比荷盧地區聯盟存在和完成的目標,則此等目標不應受條約所妨礙。」此條文在歐盟憲法 中原封不動(參見第IV-441條 )。
1955年,比荷卢议会 成立。此跨國會的議事組織的成員中,21名來自荷蘭國會 、21名來自比利時联邦议会 、7名來自卢森堡众议院 。
2011年時的三國首相(左至右):馬克·呂特 (荷)、 尚-克勞德·榮克 (盧)、伊夫·萊特姆 (比),在海牙 會面
經濟聯盟
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的條約於1958年簽署,並於1960年生效,旨在促進人員、資金、服務及貨品在三國間自由流動。聯盟的秘書處位於布魯塞爾 ,部長議會負責統一三國的法律,但相關法律只適用於聯盟的層面,不適用於本國國內,三國亦簽署了大量條約,牽涉到各項事務。
1965年,成立比荷盧法院的條約簽署,並於1975年生效,法院的法官來自三國的最高法院,確保統一執行聯盟的法律條文,此法院位於布魯塞爾。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在知識產權 方面的合作較為活躍,三國成立了比荷盧商標辦事處和比荷盧設計辦事處,均位於海牙 。2005年,三國簽署了成立比荷盧知識產權組織 ,並於2006年9月1日取代了上述兩個辦事處。
成立聯盟的條約在2010年期滿,新的法律框架預料會取代舊的條約,以反映自1950年代以來,三國國內及歐洲地區的轉變。荷蘭語 和法語 是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及其組織的官方語言,在2720萬的人口中,有83%(2250萬人)說荷蘭語,17%(470萬人)說法語,雖然德語 不是官方語言,但比利時和盧森堡本身均視德語為其官方語言之一,其中比利時的德語文化區 位於比利時東部,首府為奧伊彭 。
更新后的联盟
2008年6月17日,新的法律框架被签署以取代原先联盟的条约。新的条约,即《修订成立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条约》(the Treaty revising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Benelux Economic Union ),不设置效用期限,并且将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Benelux Economic Union )改为比荷盧聯盟(Benelux Union )以反映这一联盟更广泛的合作领域。[ 7]
註釋
^ 人口數據以截止到2015年年中的各國官方統計數據為準,參見國家人口列表 。
参考文献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