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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真」。
李秀真(1901年—1973年9月14日),女,河南滑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李秀真是河南省滑县小铺乡界河路村人,出身贫苦,年轻时曾给富人当佣人。1939年秋,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担任地下交通员,从事中共地下联络工作7年,常冒险出入日伪统治区,侦察敌情、传递情报、散发传单,替中共领导的抗日游击队购买子弹,掩护抗日人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村农会主席、党支部书记,领导群众开展减租减息、反奸反霸斗争,同时领导发展生产,做好支前工作。1946年,中国国民党军队占领豫北,李秀真在率领群众转移途中被捕,但机智地躲过了盘查而脱险[1]。
1949年,李秀真作为代表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因功劳卓绝[2],被推举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3][4]。1949年10月1日,李秀真登上天安门城楼,出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李秀真历任平原省、河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等职务[1]。
1973年9月14日,李秀真在西安病逝[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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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953年4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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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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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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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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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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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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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1957年9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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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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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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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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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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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处[注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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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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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根据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1955年4月14日全国妇联二届八次常委会通过,全国妇联成立书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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