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三(1881年—1969年)名宗唐,陕西潼关人,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李仲三是清朝秀才。清末入新军一年,考入陕西师范学堂,后因参加学生运动而遭开除,革除秀才,当时他已加入中国同盟会。1910年,受井勿幕派遣,到朝邑联络刀客首领严孝全参加革命,参与大雁塔滴血盟誓。辛亥革命爆发后,参加1911年10月22日西安起义,后任秦陇复汉军军政府东路安抚招讨使,同清军在陕西蒲州、潼关、阌乡、灵宝及山西等地作战。后来卸去军职,到日本两年,考察法政,又到法国勤工俭学两年。1921年,任陕西靖国军渭北水利委员会会长兼水利工程局局长,修建引泾灌溉工程。1924年,作为胡景翼的全权代表,联络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同年12月,任全国水利局副总裁[1]。1925年,任故宫博物院临时董事会董事[2]。1925年,因“金佛郎案”,领衔通电全中国声讨段祺瑞,遭到通缉。北伐战争时,在广东负责联络南北关系。1943年当选陕西省参议会议员,祝绍周主政陕西,将李仲三排挤出陕西省参议会,李仲三乃任西安市参议会议长[1]。他曾作为陕西代表参加过中国国民党在南京、上海、广州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加入西北历史文物研究会。1956年任西安市政协委员[1]。
1969年,李仲三在西安逝世,骨灰被其后人移葬到家乡[1][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