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津(?—1518年),字廣漢,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博羅縣(今廣東省博羅縣)人,明朝戶部侍郎。
廣東鄉試第五十八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授建陽縣知縣。升監察御史。弘治十四年,吏部尚書職位缺,廷臣推馬文升、閔珪,而張津與同官文森、曾大有請用致仕尚書周經、兩廣總督劉大夏等,忤逆旨意而下詔獄。后言官論救得以釋放。明武宗繼位后,巡按廣西,彈劾總鎮中官韋經擅移官帑。之後出任泉州府知府。劉瑾被誅后,起用為寧波府知府、升山東左參政、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之後晋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府等地。后加戶部右侍郎,仍巡撫應天。死後,贈南京戶部尚書[3][4]。
曾祖張德裕;祖父張衡;父張鐸,知縣。前母李氏;黃氏[5]。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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