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提出,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自治区区级(相当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0年,已经公布了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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