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由有关中央部委按程序审议批准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的实体平台。分为工程设施类和场所类两大种类。
2016年5月5日,《水利部关于公布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确定了8家单位[1]
2017年3月15日《水利部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确定了12家单位:
2019年3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选结果的公示》,确定14家单位:
2020年12月31日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第四批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选结果的公示》,确定29家单位:[2]
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全国水情教育规划(2015—2020年)》,提出依托已有各类教育场所和具有水情教育功能的水利设施等,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的多层级水情教育基地体系。由水利部办公厅负责水情教育的归口管理工作。2015年12月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办宣〔2015〕261号)。[3]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新修订《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办宣〔2018〕235号)。[4]主体由水利部调整为水利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三家。基地分类由原“工程设施、自然资源和场所”三类调整为“工程设施和场所”两类,取消自然资源类,其中场所类取消学校类教育基地申报。
《河南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豫水办秘〔2017〕9号)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水利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财政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1号)[5]
2021年9月6日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水信宣发〔2021〕11号 ) [6]
2022年12月23日浙江省水利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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