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英語:Advocate General for Northern Ireland)是英國政府就北愛爾蘭法律事宜的首席法律顧問。本職銜自創設起均由英格蘭及威爾斯律政司兼任。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和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政策專員在北愛爾蘭司法轄區內與北愛爾蘭大律師公會的大律師(Bar of Northern Ireland)有同等出庭發言權[1]。
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一職在2010年4月12日創立。其創立目的是因為英國的權力下放政策向北愛爾蘭議會下放展示給司法權力,所以要單獨設立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此一職銜,與英格蘭及威爾斯律政司分離[2]。
與蘇格蘭法律事務專員(英語:Advocate General for Scotland)不同,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轄下沒有獨立的律政部門。位於英國西敏市的英格蘭及威爾斯律政司署民事及北愛爾蘭分部負責支援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職位下的律政工作[3]。
北愛爾蘭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是北愛爾蘭律政司[4],並非北愛爾蘭法律事務專員。
法律事務專員列表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