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秉鈞,清朝地方官。直隸順天(今北京市)人。
舉人出身。曾任湖北襄陽縣知縣。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湖北蒲圻縣(今屬湖北省赤壁市)知縣。[1]道光十九年(1839年)因前在襄陽縣任內縱容下屬吳思雄仗勢欺人,被發往新疆效力贖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