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明(1957年7月—),山东海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早年曾为济南市历城县港沟镇下乡知青,山东省交通厅工程大队工会干事,济南黄河公路大桥会战指挥部政治处干事。高考恢复后入山东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历任综合室、秘书处、秘书二处干部,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办公室副处级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正处级秘书,督查处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督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等职。2000年7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2002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2003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2005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2011年9月,任中共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2012年12月,任中共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兼省预防腐败局局长。2013年2月,转任中共山东省菏泽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次年1月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4年11月,升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1]。2015年6月,晋升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并任省委秘书长[2]。2017年2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同年6月不再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秘书长。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4]。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