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速率(英語:V-speeds),是用來表示飛行器的特定速率,這個速率會隨著飛行器重量、跑道情況、氣溫、飛行器類別(例如滑翔機、噴射飛機)而改變。較大型飛行器的V速度大多以圖表的形式記載在飛行器的手冊上,供飛行員查閱。
規約
最常見的V速度為基於政府航空法所定義的。在美國被定義在聯邦規則彙編的標題十四,也被稱作聯邦航空規約(FARs)[1]。加拿大則是在加拿大交通部製作的飛航情報手冊(AIM)第26條中定義V速度[2]。聯邦航空規約(FARs)的第23, 25條以及相當於V速度的定義主要是被用於飛機的設計或是認證,並不是用來開飛機的。以下說明供飛行員們使用。
主要V速率
V速率名称
|
描述
|
V1
|
中斷起飛速度,飛機加速至此速度之前,如飛機發生任何異常,機師可以放棄起飛。 如超過此速度時放棄起飛,飛機有可能不能在跑道盡頭前停止。[3]
|
V2
|
安全起飛速度,這是指具有兩台或以上發動機的飛機,在 V1 有一台發動機發生故障時,飛機能安全起飛的最低速率。
|
V2min
|
最小安全起飛速度。
|
V3
|
收起襟翼速度。
|
VFE
|
襟翼展开时的最大速度。(Flap extend)
|
VNE
|
絕不超過速度。(Never exceed)
|
VNO
|
最大結構巡航速率:在亂流中超過此速率有可能造成航機結構損壞。
|
V4
|
穩定爬升速度,超過此速度時可以開始收起襟翼。(通常此速度相等於 V2 + 15 節)
|
VA
|
機動速度,在高於此速度時,不得對飛機進行快速操縱。
|
Vat
|
|
VB
|
針對最大陣風的設計速度[1][2][3]。
|
VC
|
|
Vcef
|
|
VD
|
|
VDF
|
|
VEF
|
|
VF
|
襟翼設計速度
|
VFC
|
|
VFTO
|
最終起飛速度
|
VH
|
|
VLOF
|
升空速率:大型飛機上,拉起機頭仰轉到實際機輪升空通常有一段時間間隔;升空速率是機輪離地時的速率。
|
VLE
|
带起落架飞行的最大速度
|
VLO
|
放起落架的最大速度
|
Vmc
|
最低可控速度
|
Vmca
|
空中最小操縱速度
|
Vmcg
|
地面最小可控速度
|
Vmcl
|
降落時最低可控速度,飛機低於此速度時將無法有效控制飛機
|
VMO
|
最大运行速度
|
VMU
|
最小离地速度
|
VR
|
抬頭速度:機師開始拉起機頭起飛的速度,當飛機到達此速度的時候,就已經產生飛機起飛所需要的速度以及升力。
|
Vrot
|
|
Vref
|
著陸速度,飛機在接近跑道時應降至此速度。
|
VS
|
飛機可控制的失速速度或最小穩定飛行速度
|
VS0
|
着陆构型的失速速度
|
VS1
|
起飞或干净构型的失速速度
|
VSr
|
參考失速速度
|
VSr0
|
|
VSr1
|
|
VSW
|
失速警告速度
|
VTOSS
|
|
VX
|
最大爬升角速度
|
VY
|
最大爬升率速度
|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