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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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 | 2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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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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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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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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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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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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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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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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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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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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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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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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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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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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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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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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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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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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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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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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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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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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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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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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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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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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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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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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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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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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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進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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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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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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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結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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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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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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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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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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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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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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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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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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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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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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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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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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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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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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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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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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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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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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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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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是中華民國史上唯一的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同時也是目前最後一次國大代表選舉,於2005年5月14日舉行,用以複決2004年8月立法院所提出的修憲案,主要用意是將國民大會的功能轉移至立法院和公民投票、並將立委席次減半。
此次選舉是國民大會首次使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1]。民眾依照本次立法院所提出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草案內容,投票給與自己意見一致的修憲意見的政黨之一。依據2000年修改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本次任務型國民大會不設議長、副議長。開議後,國大代表選舉葉菊蘭等11人爲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2]。
選舉議題
由於立法院的修憲案是立法委員改選時在立委席次減半運動的民意壓力下爭取選票的考量而通過的,所以今次選舉所有小黨(包括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新黨等)全都反對這修憲案。由於最大在野黨中國國民黨與執政黨民主進步黨聯手支持修憲案,故這次為小黨最後的反撲。
各政黨聯盟參與狀況
各政黨聯盟國大代表候選人數:
選舉結果
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的結果,此次任務型國代選舉投票率僅約23%,創下歷史新低。[3]
此次投票率較低,是因為民眾根本不清楚任務型國大到底是選什麼;也有人認為「國民黨與民進黨聯手,修憲案一定通過」,故沒有出來投票。
民進黨在這次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得到第一,而國民黨第二。出乎人們意料之外,台灣團結聯盟獲得席次超過親民黨,得票數排到第三位,而親民黨則居第四。
有人認為,國民黨的連胡會,雖被國民黨拿來凝造利多的局面,但由於選民反感,故流失選票。國民黨這樣的結果,投票率低是第一原因,有人認為,中國民眾黨與中國國民黨的黨名相似,使支持國民黨的人們誤會而錯投,使國民黨失去三席。[4]
親民黨之所以變成第四位,也是因為扁宋會與民親合作,以致親民黨的深藍選票迴流到國民黨,結果加速親民黨泡沫化,使他們急於在選舉中大展拳腳,決定派出成員在年底的縣市長選舉中於藍軍重鎮參選,演變成國親在某些縣市未能整合。
當屆國民大會開議後,國大代表依法選舉出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為民進黨葉菊蘭、周清玉、李元貞、許志雄、顧立雄等5人,國民黨陳金讓、趙麗雲、葛永光、蔡政文等4人,台聯黨李安妮1人,親民黨葉耀鵬1人,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全部共11人;主席團開會遴選葉俊榮為國民大會秘書長[2]。
席次及得票統計
中選會所公布之結果:
政黨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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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0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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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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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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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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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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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791
|
42.52%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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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
1,508,384
|
38.92%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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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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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0
|
1.08%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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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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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6
|
0.4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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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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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9
|
0.2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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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修憲案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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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240
|
83.14%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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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結聯盟
|
273,147
|
7.05%
|
21
|
|
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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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716
|
6.1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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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等150人聯盟(民主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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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81
|
1.6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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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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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
|
0.8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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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團結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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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2
|
0.6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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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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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
|
0.3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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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興等20人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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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9
|
0.19%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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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憲案政黨、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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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58
|
16.86%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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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黨聯盟領先之縣市
當選名單
各方反映
由於此次任務型國代關係到修憲案能否通過,因此憑藉此次投票的低投票率對選舉的正當性產生懷疑。泛綠的得票率超越泛藍,這項結果反映出台灣民意期望議會功能較統一。
複決投票
2005年6月7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複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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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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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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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代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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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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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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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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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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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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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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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83.84
|
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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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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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16.16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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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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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99.66
|
99.00
|
無效票數
|
1
|
0.34
|
0.33
|
總投票數
|
298
|
100.00
|
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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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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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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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各時期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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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部分諮詢性質機關 |
臨時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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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時期 | 國會(1913年-1925年) |
- 第一屆(1913年-1914年;1916年-1917年;1922年-1924年/1925年)
- 第二屆(1918年-1920年)
- 第三屆(1921年選舉,未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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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立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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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 | 立法院(1928年-194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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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1938年-194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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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立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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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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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924年至1925年民间曾成立各种 国民会议促成会,以抵制善后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