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5月16日,百慕大举行大选。 [1]这是新的议会选举法颁布后举行的首次选举。各政党、独立参选人赢得众议院36个席位中的30个,而在选举前三个月成立的进步工党赢得9个议席中的6个。[1]
《议会选举法》通过之前,拥有选举权仅限于财产所有者。法案通过后,为其引入了普选权,并将投票最低年龄从21岁提高到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