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香港市政局選舉原定於1961年3月舉行,由合資格選民投票選出4位民選議員,任期四年,惟因此次選舉之候選人與議席相等,故此選舉並無辦理。
選舉經過
原定本次選舉是1957年香港市政局選舉的換屆選舉,因為該屆選出的議員,任期至1961年3月31日止,新一屆議員必須在此之前選出。是次議席出缺為4席,而登記參選的有香港革新會貝納祺、張有興和香港公民協會李耀波及胡百富,四人均為上屆當選者,並爭取連任,故此港府在1961年2月25日刊登憲報,公告此四人當選為市政局議員,任期至1965年3月31日,而本年則不用選舉,一度引起社會嘩然。
資料來源
- 工商日報第五版,1961年2月26日
- 星島日報第五版,1961年2月25日社評
- 劉潤和(2002),《香港市議會史1883-1999》,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出版(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