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上在伦敦签订的其他条约,請見「
伦敦条约」。
1839年伦敦条约是欧洲列强和荷兰联合王国及比利时王国在1839年4月19日在伦敦签署的条约。条约确认了比利时和荷兰的分离,欧洲列强承认和保证比利时的独立与中立,卢森堡西半部给予比利时,东半部德语地区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国家。根据该条约的第七条,比利时成为永久中立国。[1]
背景
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比利时一直属于荷兰联合王国。1830年,比利时人受到法国七月革命的鼓励,反抗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强行合并荷兰及比利时两国的决定,为争取比利时独立及成立自由主义政府而发生了革命,1831年为了解决比利时问题,在伦敦开始谈判,比利时议会很快批准了条约,然而,荷兰国王威廉一世态度顽固,不承认比利时的独立,拒绝在条约签字,并在1831年8月2日打破了休战协定,试图恢复对比利时的统治,在法国的干预下,10天后双方再次停火。1833年5月21日,双方同意无限期停战,尊重现状和保证河流的通航自由。1838年至1839的伦敦会议后,在欧洲列强的外交压力下,才在条约上正式签字,《伦敦条约》才正式生效。
领土划分
根据条约规定,联合王国南部成为比利时王国(1830年革命从联合王国独立),林堡省分属比利时和荷兰。
卢森堡失去其领土的三分之二,这些领土成为比利时的卢森堡省,剩下三分之一的领土和一半的人口成为卢森堡大公国[2],大公国以荷兰国王为大公。
泽兰佛兰德脱离比利时,成为泽兰省的一部分,因为荷兰不愿意看到比利时控制斯海尔德河的入海口。作为交换条件,荷兰得擔保船隻可以从斯海尔德河安全行驶到安特卫普。
意义
经过9年的间歇性战斗,比利时从荷兰联合王国独立出来。各条约签署国(聯合王國、奥地利帝国、法蘭西王國、普鲁士王国、俄羅斯帝國、荷兰联合王国)正式承认比利时王国,并同意英国提出的关于比利时永久中立的条款。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意志帝国违反该条约在1914年8月入侵比利时,8月4日英国对德宣战,因为后者侵犯了比利时的中立,德意志帝国总理特奥巴登·冯·贝特曼·霍尔维格说,他不敢相信,英国和德国居然会为了张「纯粹的废纸」而爆发战争。[3]
相关条目
延伸阅读
- Calmes, Christian. The Making of a Nation From 1815 to the Present Day. Luxembourg City: Saint-Paul. 1989.
- Omond. G. W. T. "The Question of the Netherlands in 1829–1830,"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 (1919) pp. 150–171
- Schroeder, Paul W. The Transformation of European Politics, 1763–1848 (1994) pp. 716–18
- Kreins, Jean-Marie. Histoire du Luxembourg 3rd.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2003. ISBN 978-2-13-053852-3 (法语).
参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