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01665,简称:齐鲁银行),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由山东省商业银行和济南市商业银行合并而来。总行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在全省16个地级市和省外北京、天津、郑州、开封(包括兰考县)、连云港、徐州、南京、上海设有分行。
发展历史
原山东省商业银行
- 1995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商业银行成立,并逐步开始在全省17个地级市设立分行
- 2004年9月8日,成功与澳洲联邦银行(CBA)实现战略合作
- 2005年11月30日,首家省外异地分行天津分行开业
原济南市商业银行
- 1996年6月6日,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基础上组建了济南城市合作银行
- 1998年6月6日,“济南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济南市商业银行
- 2008年3月19日,首家异地分行聊城分行开业
合并为齐鲁银行
- 2009年6月6日,山东省商业银行与济南市商业银行合并,并更名为现在的齐鲁银行
前十大股东
齐鲁银行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2]: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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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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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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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联邦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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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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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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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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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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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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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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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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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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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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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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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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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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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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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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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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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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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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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庆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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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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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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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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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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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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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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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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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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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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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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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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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案
2010年年末,齐鲁银行发生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在10亿至15亿元人民币之间[3]。该案主角“刘济源”通过为高息揽储的方式为齐鲁银行招揽存款大户,然后齐鲁银行的业务经理与刘济源勾结开具了有瑕疵的存单,将该存单抵押贷款,贷款获得的现金再去存款,循环往复,以此做大存贷款规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齐鲁银行2009年财务报表中的48亿元“存款质押”贷款的合理性、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充分性等问题提出疑问,并出具了保留意见。齐鲁银行随后更换了审计师。[4]
受该诈骗案的影响,原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行长郭涛已遭免职[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