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亞聯合邦 (馬來語 :Persekutuan Tanah Melayu ;爪夷文 :ڤرسكوتوان تانه ملايو )是一個曾經位於英屬馬來亞 的聯邦 ,存在於1948年2月1日至1963年9月16日期間,[ 2] 其包括九個馬來州 和英國海峽殖民地 的檳城 與馬六甲 。[ 3] 聯邦於1957年8月31日獨立,1963年,其與新加坡 、北婆羅洲 和砂勞越直轄殖民地 合併,成立馬來西亞 。[ 4]
歷史
東姑阿都拉曼 在1957年宣布馬來西亞聯合邦獨立 1946年到1948年期間,英國在馬來半島建立了一個由個邦組成的直轄殖民地 ,其被稱為馬來亞聯邦 。[ 5] 由於馬來民族 主義者的反對,马来亚联邦在1948年解散,重新组成马来亚联合邦,馬來亞聯合邦恢复了英國在马来的统治者地位的象征。
雖然在聯邦內部的大部分邦都是英國的保護國 ,也就是馬來各州。但檳城 和馬六甲 仍然是英國的直轄殖民地。這與之前的馬來亞聯邦是一樣的,儘管新加坡 與馬來亞 有著很大的聯繫,但新加坡並不在馬來亞聯合邦中。
1946年6月至12月其間,英馬全體會議制定了馬來亞協定。會議結束時,全會製作了一份100頁的「藍皮書」。[ 6] 1948年1月21日,該協議由馬來統治者和代表英國政府代表愛德華·根特 在國王屋[ 註 1] 簽署。[ 7] 該協議取代了馬來亞聯邦協議,為1948年2月1日成立馬來亞聯合邦做準備。英國在馬來的統治者的地位也得到了恢復。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獨立 ,成為大英國協 的獨立成員國。[ 3] [ 8] 1963年,其與新加坡殖民地 、砂勞越直轄殖民地 和北婆羅洲直轄殖民地 等英國殖民地重組為「馬來西亞 」;這同樣也讓馬來西亞繼承了之前英國與菲律賓 的領土爭議。[ 9] [ 10]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從馬來西亞獨立,成為獨立的共和國。[ 11]
联合邦成员列表
政體
馬來亞聯合邦政府由具有行政權力的英國高級專員 管理,並得到馬來亞聯合邦執行委員會 和馬來亞聯合邦立法會 的協助和建議。
馬來亞聯合邦行政會議由7名政府議員和7名非官方議員組成。
馬來亞聯合邦立法會由高級專員擔任立法會主席,議員分別為代表海峽殖民地 、商業團體和各族的14名政府議員和50名非官方議員。9名國務院國家首腦[ 註 2] 、首席部長 和2名海峽殖民地代表成為國務院非官方議員。
馬來統治者會議 將就移民問題向高級專員提供建議,聯邦各州的英國常駐官員被首席部長取代。
戶籍
馬來亞聯合邦申請入籍的法律程序的條件進一步收緊,根據法律,以下人員自動獲得公民身分:
任何州蘇丹的公民
在檳城或馬六甲出生並在聯邦連續居住15年的英籍人士
出生於聯邦並滿足父親在聯邦出生或連續居住15年的英籍人士
任何在聯邦出生、精通馬來語並遵循馬來傳統的人
任何在聯邦出生且其父母在聯邦出生並連續居住15年的人
申請入籍的條件,可以根據以下標準申請獲得公民身份:
在提出申請前必須滿足在馬來亞聯合邦出生並居住了至少8年
提出申請前20年中在馬來亞聯合邦居住至少15年
在滿足這兩種情的條件下,申請者必須表現良好,並宣誓效忠並闡明其居住在聯邦的原因,並且能夠流利地使用馬來語或英語。
馬來亞聯合邦透過憲法保障馬來人民的權利和特殊地位以及馬來統治者在各自州屬的權利、權力和主權。[ 13]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制衡
聯邦協議(Perjanjian Persekutuan)規定了聯邦和州政府的權力,各州的財政事務必須由各州自行處理。蘇丹在宗教議題和馬來習俗上擁有全權。外交政策和國防繼續由英國政府管理。1948年2月1日,聯邦協議被正式制定為馬來亞聯合邦憲法。[ 6]
司法系統
馬來亞聯合邦的司法系統是一個典型的結構,其是由下級法院、高等法院和訴訟法院組成的。
歷任首席法官:
馬來亞聯合邦立法會
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立法會 第一次會議於吉隆坡 端姑阿都拉曼大廳由英國高級專員 愛德華·根特 主持開幕,出席者包括副殖民地大臣 威廉·黑爾 。立法會的成員構成如下:
英國高級專員(作為主席)
3名當然成員 (即布政司、財政司及總檢察長)
11位「州及殖民地議員」(各馬來州議會主席,以及各殖民地議會選出的一名成員)
11名正式會員
34名委任「非官方」成員
*非官方成員必須是聯邦公民或英籍人士
1948年,立法委員的種族構成如下:
28位馬來代表,包括所有地方首席部長
14名華人代表
6名印度裔代表
14名歐洲人(當然成員和正式成員)
拿督 翁嘉化 在第一次會議中強調,馬來亞聯合邦公民不希望外部勢力干涉聯邦事務。華裔代表Ong Chong Keng[ 註 3] 表明,華裔將效忠馬來亞聯合邦。在第一次立法會會議上,成立了幾個小型委員會:
第一屆會議通過了《吉隆坡城市法案》、《權力移交法案》和《貸款與債務法案》。[ 14]
政黨
馬來亞馬來國民黨
1950年,馬來亞聯合邦政府拒絕馬來亞馬來國民黨 註冊為合法政黨。其擁有兩個派系,分別為覺醒青年團 和覺醒婦女組 。最初,馬來國民黨並沒有共產主義傾向。1946年10月,莫赫塔魯丁·拉索 當選馬共第一任主席後,馬來國民黨開始受到共產主義的影響。馬來青年團 與馬來國民黨合併,布哈努丁 成為了馬來國民黨的第二任黨主席,首次提出了大马来由 這個概念。1947年12月,伊沙克·哈吉·穆罕默德成為馬來國民黨第三任黨主席,其開始從共產主義轉向民族主義。馬來國民黨開始傾向於反對馬來民族統一機構 和去殖民化。 馬來國民黨建立了一個激進馬來政黨的聯合體人民力量中心 ,之後與全馬聯合行動理事會 合併,全馬聯合行動理事會全面反對1948年建立馬來亞聯合邦的聯邦協議。馬來國民黨譴責馬來亞聯合邦選出的官員是「殖民部的傀儡」。對馬來國民黨來說,「讓馬來亞成為民主政府」是沒有基礎的。[ 15]
人口
馬來亞聯合邦人口[ 16]
族群
1948年
1951年
馬來人
2,457,014
2457014
2,631,154
2631154
華裔
1,928,965
1928965
2,243,971
2243971
印度裔
536,646
536646
566,371
566371
其他
64,802
64802
75,726
75726
全部
4,987,427
5,517,222
馬來西亞的不同歷史階段
參見
備註
参考文献
馬來亞聯合邦主題
北美洲
1. 同美国共同占据。
2.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 》通过,加拿大和其他英国自治领 获准成立自治政府。
3. 1934年放弃自治 ,但法理上仍为自治领,直至1949年加入加拿大 。
非洲
6. 國際聯盟託管地 。
7. 自治的 南罗得西亚于1965年单方面宣布独立(罗得西亚 )并作为一个不受承认的国家持续存在,直至1979年《兰开斯特府协议》。1980年独立受到承认后,津巴布韦为英联邦成员,直至2003年退出。
南极洲和南大西洋
14. 自2009年起为圣赫勒拿、阿森松和特里斯坦-达库尼亚 的一部分;阿森松岛(1922起)和特里斯坦-达库尼亚(1938起)前为圣赫勒拿的附属地。
15. 1908年宣称;1962年建立英属南极领地,1985年建立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