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督 (英語:Governor of Hong Kong ),簡稱港督 ,俗稱“督爺”,尊稱督憲 或督憲閣下 ,前身為香港行政官 (共有3任),是英屬香港 (1841-1997)之行政首長,共歷28任,當中第26任总督尤德 是唯一一位在任期間逝世的总督。總督是英國君主 在香港 的代表,具有香港政務之最高決策權力,同時身兼香港三軍總司令 [ 1] 。
早期香港总督都是由英國 殖民地部(後併入「外交及聯邦事務部 」)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香港总督大多是外交官 出身,麥理浩 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总督彭定康 則是國會議員 出身,曾任保守黨 主席。
香港總督沒有固定任期,在英屬時期 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位正任總督的交接皆不是無縫交接,由於總督卸任後便會離開香港返回英國或到其他英國屬地休假或出任其他官職,而下一任港督又尚未抵港履新,故此在這段時期會有一至兩位署理 總督暫代職務。署理總督早期由香港副總督 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 擔任;1870年代香港在遠東的軍事重要性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改為非常設職位,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於1902年正式被裁撤。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 (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即今政務司司長 )擔任。
香港總督的象徵主要為香港總督旗 及香港盾徽 ;香港總督旗曾用過阿群帶路圖 ,經過一次修改,而香港總督專用座駕是以聖愛德華皇冠 [ 2] 作為車牌 ,以示其代表英國君主。
誓詞
歷任港督於就職典禮上在首席按察司 監誓下,分別宣讀效忠誓言、受任誓言及司法誓言三項誓詞。[ 3] 以下誓詞以伊利沙伯二世 擔任英國君主的時期爲例:
效忠誓言
本人XXX,謹此宣誓:本人定當依法竭誠向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及其世襲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效忠。願主佑我。
Oath of Allegiance
I, XXX, swear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ccording to law. So help me God.
受任誓言
本人XXX,謹此宣誓:本人獲委為香港總督,定當為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效力,盡忠職守,努力服務。願主佑我。
Official Oath
I, XXX, swear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in the office of Governor of Hong Kong. So help me God.
司法誓言
本人XXX,謹此宣誓:本人在獲委香港總督的職位及可能獲委任《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任何其他司法職位時,定當為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陛下效力,盡忠職守,努力服務,並依從香港法律與習俗,以不懼不偏、無袒無憎的精神,為全體民眾主持正義。願主佑我。
Judicial Oath
I, XXX, swear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Our Sovereign Lad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in the office of Governor of Hong Kong and in any other judicial office specified in the Third Schedule to the Oaths and Declarations Ordinance to which I may be appointed, and I will do right to all manner of people after the laws and usages of this Colony, without fear or favour, affection or ill will. So help me God.
權力
香港總督禮服 ,歷任港督(郝德傑及彭定康除外)均於就職典禮上穿著,香港歷史博物館 藏
香港總督由英國君主 委任,亦只有君主之命令才能將其罷免[ 4] 。1843年,《英皇制誥 》頒佈,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實際上,根據英國憲制 ,英國君主按英國首相 之建議任免香港總督[ 5] :3 。英國君主 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君主的全權代表,兼任香港三軍總司令 (Commander-in-Chief of Hong Kong),而在1841年至1857年期間,香港總督更兼任英國駐華全權公使 。總督之職位是沒有固定任期[ 5] :3 。總督權力極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 和立法機關立法局 ,並委任兩局的議員。香港最高行政權在於總督會同行政局 。總督全權決定任免所有非當然官守行政局議員[ 1] 。在制訂政策時,總督根據行政局之建議行事[ 6] 。兩局在總督施政上,只會擔任顧問及輔助角色。而總督亦為立法局(至1993年止)主席。總督以主席身分主持行政局之會議[ 7] 。在1985年前,所有立法局議員皆由港督委任,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選 選出部份議員。立法局通過之條例草案,須經總督同意才成為法律[ 8] 。換言之,總督對所有議案和法案皆有否決權 [ 9] 。在所有重大事情上,總督會先做廣諮詢,在法律事務總督須尊重律政司之決定,總督極少拒絕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之建議,還須參考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之建議委任法官[ 5] :3 。
總督之職權源自《英皇制誥》,《英皇制誥》指定總督須遵守香港法律[ 1] 。《英皇制誥》規定總督在立法、土地批售、法官及公職人員之任命、赦免罪犯及法官之任期等權力[ 10] 。除了兩局議員外,總督亦有委派太平紳士 的權力和對政府所有公務員 (除布政司 、財政司 、律政司 和英國駐港三軍司令 )進行紀律行動(如罰款)甚至解除其公職。此外,總督亦有赦免 囚犯 (包括死囚 )和免除罰款的權力。更甚的是,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所有官地 屬英國君主所有,而因為總督為君主駐港代表,所以總督有權將官地授予他人及機構[ 11] (如保良局 等)。總督委任各級法官 ,全權決定任免所有公務員[ 12] 。
總括而言,香港總督比起其他英國屬土的總督有更大的行政管治權力[ 13] 。事實上,總督並不能全然獨裁行使他全部權力[ 5] :3 。
1992年末任港督彭定康 上任,大幅改變以往的做法,包括不接受爵士 封銜,在就職典禮不穿傳統白色港督官服及頭戴官帽,只穿著西裝 ;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 、取消委任立法局 、市政局 、區域市政局 、區議會 議員;在宣讀《施政報告 》後,增設立法局答問大會、市民答問大會,親自答覆議員、市民提出的質詢,很大程度將自己「下降」為香港的行政首長 [ a] 。
1997年7月1日,《英皇制誥》等源自英國之憲法於當日失效,取而代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生效,行政長官代替總督,行政長官之資格、任免、暫代和任期按基本法第44至47、52和53條之規定[ 5] :3 ;行政長官職權以基本法為本,附以其他香港立法[ 5] :3 。
義務
1860年香港殖民地預算(Colonial Estimates Hong Kong)中的薪金表,港督薪水為3000英鎊,輔政司(布政司舊稱)則為1200英鎊。
香港總督義務擔任社會上一些團體或組織的名譽負責人,如自梅含理 起成為香港童軍總會 總領袖,自盧吉 起出任香港大學 校監,其後延伸至香港所有大學。
福利及待遇
中文譯名由來
英國早期的港裔移民都是來自香港圍村 的移民[來源請求] 。在《1962年英聯邦移民法令》通過前,持有英籍 的香港居民 都享有英國的居留權。不少圍村居民為改善生計,都移民到英國謀生。為服務這群不太會英語的香港移民 [來源請求] ,以及為香港當地的傳媒服務,由司徒拔 爵士起,英國的殖民地部會為全國所有議員和官員編寫一份官方譯名表。由於香港人普遍使用粵語 ,官方譯名也以粵語的廣州音 作標準,並且會儘可能將譯名漢化,變成漢人常用的二字、三字名稱(如羅富國 、楊慕琦 、彭定康 等),使香港人有親切感,並期望香港華人認識並接受英國人的統治。
歷任總督列表
任期
肖像
總督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香港行政官(1841年-1843年)
1
查理·义律 爵士(在任147天)
Sir Charles ELLIOT
1841年1月26日
1841年6月21日
署任
莊士敦 (在任1年33天)
Alexander Robert JOHNSTON
1841年6月22日
1842年2月1日
1842年6月13日
1842年12月2日
2
砵甸乍 爵士(在任1年317天)
Sir Henry POTTINGER
1841年8月12日
1843年6月25日
香港總督(1843年-1941年、1945年-1997年)
1
砵甸乍爵士(在任317天)
Sir Henry POTTINGER
1843年6月26日
1844年5月8日
2
戴維斯 爵士(在任3年315天)
Sir John Francis DAVIS
1844年5月8日
1848年3月18日
署任
士他花利 少將
William STAVELEY
1848年3月18日
1848年3月21日
3
文咸 爵士(在任6年23天)
Sir Samuel George BONHAM
1848年3月21日
1854年4月13日
4
寶寧 爵士(在任5年22天)
Sir John BOWRING
1854年4月13日
1859年5月5日
署任
威廉·堅
William CAINE
1859年5月5日
1859年9月9日
5
夏喬士·羅便臣 爵士(在任5年187天)
Sir Hercules ROBINSON, later Lord Rosmead
1859年9月9日
1865年3月15日
署任
孖沙
William Thomas MERCER
1865年3月15日
1866年3月11日
6
麥當奴 爵士(在任6年31天)
Sir 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
1866年3月11日
1872年4月11日
署任
威菲路 中將
Henry Wase WHITFIELD
1872年4月11日
1872年4月16日
7
堅尼地 爵士(在任4年319天)
Sir Arthur Edward KENNEDY
1872年4月16日
1877年3月1日
署任
柯士甸
John Gardiner AUSTIN
1877年3月1日
1877年4月22日
8
軒尼詩 爵士(在任4年319天)
Sir John Pope HENNESSY
1877年4月22日
1882年3月7日
署任
杜老誌
Malcolm Struan TONNOCHY
1882年3月7日
1882年3月28日
馬師 爵士
Sir William Henry MARSH
1882年3月28日
1883年3月30日
9
寶雲 爵士(在任2年266天)
Sir George Ferguson BOWEN
1883年3月30日
1885年12月21日
署任
馬師爵士
Sir William Henry MARSH
1885年12月21日
1887年4月25日
金馬倫 爵士
Sir William Gordon CAMERON
1887年4月25日
1887年10月6日
10
德輔 爵士(在任3年213天)
Sir George William DES VOEUX
1887年10月6日
1891年5月7日
署任
白加 爵士
Sir George Digby BARKER
1891年5月7日
1891年12月10日
11
威廉·羅便臣 爵士(在任6年53天)
Sir William ROBINSON
1891年12月10日
1898年2月1日
署任
布力 爵士
Sir Wilsone BLACK
1898年2月1日
1898年11月25日
12
卜力 爵士(在任4年361天)
Sir Henry Arthur BLAKE
1898年11月25日
1903年11月21日
署任
梅含理 爵士
Sir Francis Henry MAY
1903年11月21日
1904年7月29日
13
彌敦 爵士(在任2年265天)
Sir Matthew NATHAN
1904年7月29日
1907年4月20日
署任
梅含理爵士
Sir Francis Henry MAY
1907年4月20日
1907年7月29日
14
盧吉 爵士(在任4年231天)
Sir Frederick LUGARD, later 1st Baron LUGARD
1907年7月29日
1912年3月16日
署任
施勳 爵士
Sir Claud SEVERN
1912年3月16日
1912年7月4日
15
梅含理爵士(在任6年70天)
Sir Francis Henry MAY
1912年7月4日
1918年9月12日
署任
施勳爵士
Sir Claud SEVERN
1918年9月12日
1919年9月30日
16
司徒拔 爵士(在任6年31天)
Sir Reginald Edward STUBBS
1919年9月30日
1925年10月31日
17
金文泰 爵士(在任4年92天)
Sir Cecil CLEMENTI
1925年11月1日
1930年2月1日
署任
修頓 爵士
Sir Wilfrid Thomas SOUTHORN
1930年2月1日
1930年5月9日
18
貝璐 爵士(在任5年8天)
Sir William PEEL
1930年5月9日
1935年5月17日
署任
修頓爵士
Sir Wilfrid Thomas SOUTHORN
1935年5月17日
1935年9月13日
史美
Norman Lockhart SMITH
1935年9月13日
1935年11月1日
修頓爵士
Sir Wilfrid Thomas SOUTHORN
1935年11月1日
1935年12月12日
19
郝德傑 爵士(在任1年125天)
Sir Andrew CALDECOTT
1935年12月12日
1937年4月16日
署任
史美
Norman Lockhart SMITH
1937年4月16日
1937年10月28日
20
羅富國 爵士(在任3年313天)
Sir Geoffry Alexander Stafford NORTHCOTE
1937年10月28日
1941年9月6日
署任
史美
Norman Lockhart SMITH
1941年9月6日
1941年9月10日
21
楊慕琦 爵士(前後共在任1年112天,香港淪陷前在任106天)
Sir Mark Aitchison YOUNG
1941年9月10日
1941年12月25日
1941年12月25日至1945年8月15日香港淪陷 (香港日佔時期 由日軍軍政廳最高長官及佔領地地方長官管治,不屬英國派駐香港的英国君主 代表。)
署任 (虛權掌管)
詹遜 ,後為爵士
Franklin Charles Gimson, later Sir Franklin Charles Gimson
1945年8月15日
1945年9月1日
軍政府總督
夏慤 爵士
Sir Cecil Halliday Jepson Harcourt
1945年9月1日
1946年4月30日
21 (復任)
楊慕琦爵士(前後共在任1年112天,香港重光 後在任1年16天)
Sir Mark Aitchison YOUNG
1946年5月1日
1947年5月17日
署任
麥道高
David Mercer MACDOUGALL
1947年5月17日
1947年7月25日
22
葛量洪 爵士(在任10年159天)
Sir Alexander William George Herder GRANTHAM
1947年7月25日
1957年12月31日
署任
戴維德 爵士
Sir Edgeworth Beresford DAVID
1957年12月31日
1958年1月23日
23
柏立基 爵士(在任6年68天)
Sir Robert Brown BLACK
1958年1月23日
1964年3月31日
署任
戴斯德
Edmund Brinsley TEESDALE
1964年3月31日
1964年4月14日
24
戴麟趾 爵士(在任7年188天)
Sir David Clive Crosbie TRENCH
1964年4月14日
1971年10月19日
署任
羅樂民 爵士
Sir Hugh Selby NORMAN-WALKER
1971年10月19日
1971年11月19日
25
麥理浩 爵士(在任10年170天)
Sir Murray MacLEHOSE, later Baron MacLehose of Beoch
1971年11月19日
1982年5月8日
署任
夏鼎基 爵士
Sir Philip HADDON-CAVE
1982年5月8日
1982年5月20日
26
尤德 爵士(在任4年199天)
Sir Edward YOUDE
1982年5月20日
1986年12月5日(在任逝世)
署任
鍾逸傑 爵士
Sir David AKERS-JONES
1986年12月5日
1987年4月9日
27
衛奕信 爵士(在任5年85天)
Sir David WILSON, later Baron Wilson of Tillyorn
1987年4月9日
1992年7月3日
署任
霍德 爵士
Sir David Robert Ford
1992年7月3日
1992年7月9日
28
彭定康 (出任港督前譯為柏藤 ,在任4年356天),後為巴恩斯的彭定康男爵
Rt. Hon. 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later Baron Patten of Barnes
1992年7月9日
1997年6月30日
注:配偶請詳閱香港總督及香港行政長官配偶列表
香港主權交接後
香港主權交接 後,其職位大致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取代。
在世前總督
截至2024年11月,共有兩位總督在世。
姓名
任期
出生日期
備註
衛奕信 男爵
1987年4月9日—1992年7月3日
(1935-02-14 ) 1935年2月14日( 89歲)
第27任總督
彭定康 男爵
1992年7月9日—1997年6月30日
(1944-05-12 ) 1944年5月12日( 80歲)
最近一位逝世的總督是署任總督锺逸杰 爵士,于2019年9月30日逝世。正任總督則是第25任總督麦理浩 男爵,于2000年5月27日逝世。
注释
參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