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白日勳章,又稱青天白日大藍綬帶,為中華民國的軍職勳章,頒授對象是保家衛國、抵禦外侮的有功軍職人員。其等級僅次於國光勳章,目前獲頒人數計有211人。
此章於1929年5月15日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現《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頒行,初名青天白日章,1935年6月15日《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公布时更名为青天白日勳章,章体样式也受到大幅修改,但在1936年元旦以前,仍沿用旧名,旧式章继续颁发。[1]
最近一枚於2020年1月3日頒發予因公殉職的中華民國空軍一級上將沈一鳴。[2]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凡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下列戰功之一者,頒給之:
一般只有卸任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和参谋总长可被授予青天白日勋章。
此勳章章体依1980年12月19日修正之《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之图案完全相同的正(星章)、副(绶章)、大绶带及小礼服饰章和及勳表组成,材質為銀質鍍金,表面含琺瑯質。其勳章的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禦侮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勳。[3] 另外由于采玉大勋章同样以中华民国国徽为主图案,故不熟悉中华民国勋章的人容易将采玉大勋章与青天白日勋章混淆。
此章於著軍禮服時,星章佩於左襟中部,大綬由右肩斜至左脅下;著軍常服時,得佩帶勳表,與他種勳章並佩時,其位置居於國光勳章之後,一等寶鼎勳章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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