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虐殺流浪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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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臺灣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停車場 臺灣台北市文山區蔬食餐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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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年12月 (2015-12) - 2016年10月 (20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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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 | 手腳併用,先反折貓手再壓地虐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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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罪證確鑿2貓,沒被逮到的難以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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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 流浪貓大橘子、店貓斑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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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謀 | 陳皓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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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 | 虐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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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虐殺流浪貓事件是一宗最早於2015年12月28日在台灣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停車場發生的流浪貓大橘子虐待致死事件,事件兇嫌為澳門籍前台灣大學僑生陳皓揚(前澳門培正中學畢業生)於2016年5月11日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法院審理期間同一嫌犯又於8月1日在台灣台北市文山區蔬食餐廳再次殺店貓斑斑而再次被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認為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因此改依通常程序將兩案合併審理[1]。
陳皓揚曾經於2016年1月至2月保釋期間返回澳門過年,在此期間澳門有三隻流浪貓同樣受虐死亡。陳皓揚因為涉嫌連串殺貓事件,在台灣備受關切甚至引起公憤,也令各界再次關注動物的保護,以至修法加重對動物虐殺的刑罰[2]。
案件兇嫌
兇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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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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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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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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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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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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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流浪貓的兇嫌是澳門籍,案發時為台灣大學化工系4年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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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被虐殺貓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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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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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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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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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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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大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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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末,先後有三隻流浪貓在台灣台北市大安區溫州街停車場被殺害,包括人稱「大橘子」的流浪貓。大橘子於12月28日被人虐待致死,過程疑被一名法籍老師目擊並報警求助,警方其後在現場把一名23歲男子拘捕。被捕嫌犯是前國立台灣大學的澳門僑生陳皓揚,陳嫌否認虐貓及殺貓,聲稱是遭流浪貓攻擊咬傷才抓貓洩憤[4]。12月30日,有一段疑似陳嫌的虐貓片段被公開,據指是溫州街一個地下設施的監視器拍攝,同日大橘子的屍體也被發現[5]。
隨著虐殺流浪貓片段的公開,大橘子被殺害的新聞旋即引起社會關注,在Facebook發起台大開除陳皓揚的聯署,有超過16000人響應。於2016年1月3日為大橘子的「頭七」,有超過300人在街上冒雨出席追悼會悼念大橘子,並要求當局重判陳皓揚[6],有民眾因為大橘子之死而痛哭[7]。經多個月調查後,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5月11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1]。
由於簡易判決僅能宣告緩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拘役為限,可能的輕判立即引起各界關注,有民眾提出虐殺動物,應依通常程序審理,而不是在不能判決即時入獄的簡易法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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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三貓離奇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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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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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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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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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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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犯下第一起殺貓後獲准保釋,2016年1月至2月返回澳門過農曆新年,在此期間澳門有三隻人稱「金妹」、「白白」和「冒牌」的流浪貓陳屍在澳門螺絲山公園,其驗屍結果發現,金妹和白白是因外力猛烈撞擊引致死亡,而冒牌則是於除夕夜被毒殺[9]。連串流浪貓死亡,陳皓揚被質疑有關,唯澳門缺乏動物保護法律而沒有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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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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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貓「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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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店貓斑斑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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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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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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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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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市文山區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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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8月2日凌晨離奇失踪,店家發現貓咪不見後翻看監視器的錄像,發現1名男子疑似騎YouBike將貓咪擄走,於是報警處理,8月6日晚間該名嫌犯投案,警方發現此人正是5月才因為虐殺流浪貓「大橘子」而被定罪的陳皓揚,陳皓揚也供認已把「斑斑」殺死,並棄屍到台灣台北市橫跨新北市北部新店溪,於是陳接著本來殺另一隻黑白相間的店貓,那隻貓不理會陳的呼喚,於是作罷,沒有殺成。警方偵訊後將陳皓揚依竊盜及違反動保法移交法辦[10]。
由於陳皓揚在5月因虐殺大橘子被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後,又再次殺害另一貓咪斑斑,屬於二度犯罪,顯示沒有悔改,如果依竊盜及違反動保法合併審理,可執行最高可達2年刑期之徒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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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勒令退學
在「大橘子」案發生後,台大已對陳皓揚做了11次輔導、2次到台大精神科鑑定,確定陳皓揚精神沒有異常[12]。陳皓揚涉嫌連續虐殺街貓大橘子、斑斑,其就讀的國立台灣大學召開校內獎懲委員會後,於8月30日宣布決議對陳皓揚執行退學處分。陳皓揚已經於殺害大橘子後被記過處分,再犯且是觸法行為,依照大學獎懲辦法第10條第6款,台大決定勒令陳皓揚退學。雖然陳皓揚已修畢所須學分,但不會取得台大的畢業證書,只能申請修課證明其曾在台大修讀相關課程[13]。
宣判
2016年10月13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因陳皓揚坦承虐殺「大橘子」與「斑斑」,法官因而認定陳皓揚罪行,而「動物保護」已成為國際重要普世價值,陳皓揚卻漠視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雖經台大醫院診斷為注意力缺失過動及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等疾患,但未因此達到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會欠缺辨識能力,且「斑斑」案是經警方通知到案,未構成「自首」,均不構成減刑要件。法官認為陳皓揚犯下「大橘子」案後因法院審案壓力遽增,又為報復動保團體與愛貓人士嚴厲批評而再犯「斑斑」案,2案均手段殘忍,罔顧、輕蔑動物生命,審酌陳皓揚認罪及檢方各求刑6月等,因此判處陳皓揚應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併科35萬元罰金,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因此,陳皓揚可以繳納新臺幣95萬元罰金,來換取不必入監服刑。陳皓揚及檢方均未提出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事件影響及回應
陳皓揚的連續虐貓罪行引起台灣各界關注及公憤[14][15][16],同時有輿論提出對動物權利的維護,關乎社會的文明,認為要加強對虐待動物的刑罰。
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嚴正譴責虐殺「大橘子」及「斑斑」的陳皓揚,又希望教育界納入尊重動物生命的教育,並且加強動物保護的相關法治觀念,避免發生任何虐待、傷害,甚至殺害動物的遺憾事件[17]。
駐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向澳門電台記者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主動透過台大和學生組織聯絡陳皓揚,但陳皓揚未向澳門政府求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沒有譴責陳皓揚的虐貓行為。[18]
後續
2018年3月,被台大飭令退學的陳皓揚認為在學分已修畢符合畢業資格下應獲學歷,於是經台北高級行政法院向台大提起告訴但被法官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校譽,台大有權拒發畢業證書,將陳皓揚的告訴駁回。[19]台灣蘋果日報報導陳皓揚事後黯然返回澳門並在當地公司任文職工作,而案發後「幾乎所有台灣朋友都疏離他」。[20]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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