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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名世(1886年—1964年)[1],字吾宣,滿洲正蓝旗人,愛新覺羅氏,与熙洽同一支脉[2],盛京将軍管轄区奉天府興京廳人,中華民国、滿洲國政治家。
他畢業於北京国立法政大学。1922年(民国11年),他任吉林延吉鎮守使署軍法官。1926年(民国15年)他任吉林濱江鎮守使上校参謀長。1931年(民国20年)他任吉林汪清縣縣長。
滿洲國成立後,他歷任哈爾濱特別市實業總局局長、吉林省公署警務廳廳長、間島省民政廳廳長。1934年(康德元年)12月,他升任三江省省長。1937年(康德4年)7月,他任熱河省省長。1940年(康德7年)5月他任新京特別市市長。1942年(康德9年)9月,他任吉林省省長。
1944年(康德12年)4月,他任民生部大臣。翌年3月,民生部改組為厚生部,他仍任該部大臣。
滿洲國滅亡後,金名世被蘇聯紅軍逮捕。後來于1950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国引渡回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後來被特赦釋放,居住在长春。晩年從事史料整理和創作回憶文章工作。
1964年金名世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