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49.3″N 120°19′15.1″E / 36.063694°N 120.320861°E / 36.063694; 120.320861
里特豪森住宅是位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湖南路11号的一座住宅,建于1901年,最初业主为商人奥托·里特豪森,现为青岛市市南区机关幼儿园址,为市南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
德国商人奥托·里特豪森(Otto Ritthausen)1871年生于维尔斯德鲁夫[1],1898年即到达青岛,后在青岛开设进出口公司大森洋行。1901年,里特豪森在伊伦娜街(Irenestraße,今湖南路)建造此处住宅[2]。1913年,里特豪森加入德国商人阿尔弗雷德·希姆森(Alfred Siemssen)的祥福洋行(Snethlage & Siemssen),次年成为希姆森的合伙人[3]。1914年11月日军占领青岛后,里特豪森被日军俘虏,押往日本,1919年释放后回到青岛,1923年卒于青岛[1]。
部分资料称该建筑为建于1924年的“黑氏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并将其与法国联系在一起[4],而1924年之说现已证明为错误,“黑氏饭店”一说亦尚无史料佐证。又有说法称1932年,医生姜如心在此开设如心医院[4]。该建筑1949年后为青岛市市南区机关幼儿园(2018年改名“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幼儿园”[5])所在地至今[6]。2000年,该建筑以“黑氏饭店旧址”之名列入第一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7]。2012年11月6日,该建筑列入市南区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8]。
建筑特色
里特豪森住宅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0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地上1层,地下1层,有阁楼。正立面朝南,中轴对称,外墙以花岗岩砌墙基,主入口前设8级石阶,其上以4根圆柱撑起挑楼,檐口起弧形山墙,山墙中央、两端及外墙转角处均有尖顶装饰柱,外墙一、二层开券窗。屋顶为红色牛舌瓦坡屋顶。楼内设木制地板与雕花木制扶梯。[2][6][9]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