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洪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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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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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字) 厚菴 (字) 厚庵 (諡) 武壯 (勇號) 阿克達春巴圖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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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85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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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滿洲鑲黃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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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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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器營鳥槍護軍校
- 藍翎長 1813-
- 藍翎侍衛 1813-1816
- 三等侍衛 1816-
- 江西南昌城守營都司 1818-1824
- 福建建甯鎮標右營游擊 1824-1829
- 福建同安營參將 1829-1834
- 浙江紹興協副將 1834
- 貴州威甯鎮總兵 1834
- 福建漳州鎮總兵 1834-1835
- 福建臺灣鎮總兵 1835-1843
- 提督銜 1840-
- 騎都尉 1841-
- 太子太保 1842-
- 三等侍衛 1843-
- 哈密辦事大臣 1843
- 副都統銜 1843-
- 伊犁參贊大臣 1843-1844
- 西甯辦事大臣 1845-1846
-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1845-
-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署) 1850
- (管理圓明園八旗包衣三旗事務) 1850-
- 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1850
- 右翼總兵 1850-1853
- 正白旗護軍統領(鑲黃旗蒙古副都統署) 1850
- 鑲紅旗滿洲副都統(鑲黃旗蒙古副都統署) 1850
-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1850-1853
- 正紅旗漢軍都統(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署) 1852-
- 正黃旗護軍統領(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署) 1852-
- 正白旗護軍統領(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署) 1852-
- 都統銜(賞加)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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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台必告錄》达洪阿、姚莹 合編
- 《防夷奏疏》达洪阿、姚莹 合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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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洪阿(满语:ᡩᠠᡥᡡᠩᡤᠠ,穆麟德轉寫:dahūngga;[1]?—1854年),富察氏,字厚庵,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基層武官出身,從基層軍官累功至總兵,由護軍被薦舉擢升為總兵。道光十五年,調任臺灣鎮總兵。在五年的總兵任內,掃除嘉義、彰化等地的盜匪。
有稱他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在臺灣大安之役打敗英軍,但其他文獻及著作都認為該役實為英船觸礁事件,是為「吶爾不噠」號事件。
生平
富察達洪阿為滿洲鑲黃旗人,。1835年(道光十五年)調台灣鎮總兵。他於5年內,掃蕩嘉義彰化盜匪,頗受政府倚重。
1842年的鴉片戰爭大安之役中,他與姚瑩合作擊殺闖入台灣的英軍。不過後因奉旨斬殺英國俘虜,遭清廷外放四川,新疆等地。
1854年,他調往河北阜城與太平軍對抗,不久即於戰役中陣亡。
[2]
脚注
- ^ 满语意思是“反复的”。(安双成,《满汉大辞典》,659页)
- ^ 清史稿/卷369:達洪阿,字厚庵,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由護軍洊擢總兵。道光十五年,調台灣鎮。十八年,剿嘉義縣匪沈和等,賜花翎,加提督銜。二十一年八月,英兵船至雞籠海口,達洪阿與姚瑩督兵御之。副將邱鎮功燃巨砲折其桅,敵船衝礁破碎,擒斬甚眾,賜雙眼花翎。九月,敵船再至雞籠三沙灣,復卻之。剿平嘉義、鳳山土匪,予騎都尉世職。二十二年,敵船犯淡水、彰化間之大安港,欲入口。達洪阿謀於姚瑩,瑩曰:「此未可與海上爭鋒,必以計殲之。」乃募漁舟投敵任鄉導,誘令從土地公港入,擱淺中流,伏發,大破之,落水死者無算,其竄入漁舟者,擊斬殆盡。詔嘉台灣三次破敵,達洪阿等智勇兼施,大揚國威,賜號阿克達春巴圖魯,加太子太保銜。敵船遊奕外洋,乘間掩擊,迭有俘獲,遂不復至。
既而英師再陷定海,浙江、江蘇軍屢挫,乃議和。英將濮鼎查訴稱台灣所戮皆遭風難民,達洪阿等冒功捏奏,命總督怡良赴台灣查辦。至即傳旨革職逮問,兵民不服,勢洶洶,達洪阿等撫慰乃散。至京,下刑部獄,尋釋之,予三等侍衛,充哈密辦事大臣。歷伊犁參贊大臣,西寧辦事大臣。二十六年,偕陝甘總督布彥泰剿平黑錯寺番匪。三十年,授副都統。
咸豐元年,從大學士賽尚阿勦賊廣西,破紫金山西南砲台。以病回京。三年,粵匪犯畿輔,率八旗兵赴臨洺關進剿。從欽差大臣勝保擊賊靜海,四戰皆捷,追至下西河,副都統佟鑑、天津知縣謝子澄陣亡。詔斥達洪阿先退,革職,留營效力。四年,敗賊獻縣,復原官。尋追賊阜城,受傷,卒於軍。贈都統銜,予騎都尉兼一雲騎尉世職,諡壯武。姚瑩自有傳。
論曰:林則徐才略冠時,禁煙一役,承宣宗嚴切之旨,操之過急;及敵氛蹈瑕他犯,遂遭讒屏斥。論者謂粵事始終倚之,加之操縱,潰裂當不致此。則徐瀕謫,疏陳:「自道光元年以來,粵關徵銀三千餘萬兩,收其利必防其害。使以關稅十分之一制砲造船,制夷已可裕如。」誠為讜論。惟當時內治廢弛,外情隔膜,言和言戰,皆昧機宜,其禍豈能倖免哉?鄧廷楨與則徐同心禦侮,克保岩疆。若達洪阿、姚瑩卻敵台灣,固由守禦有方,亦因敵非專注,朝廷皆不得已而罪之,諸人卒皆復起,而名節播宇內、煥史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