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參議會,成立於1946年5月1日,於1951年12月11日改制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會址位於臺北市南海路、泉州街口的原臺灣教育會館。該參議會為臺灣省議會的前身,也是戰後初期臺灣省最高民意機構。
依據民國34年(1945年)修訂後的《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的規定,省參議員以間接選舉方式產生,係由各縣市參議會參議員擔任選舉人。原規定每縣市僅能選舉一人,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國民政府核准後,乃依人口數調整之。1946年4月15日,全省17縣市共選出第一屆省參議員30名,加上後來中央遴選的省參議員6名,及增選的山地籍省參議員1名,合計法定名額37名。
背景與法源
1945年8月日本戰敗,台灣日治時期結束,進入中華民國時期。依照南京國民政府規劃,台灣省的最高行政中心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而該省的地方自治制度法源則適用於1944年12月5日於重慶宣佈《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省參議會組織條例》與1945年12月26日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的《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
選務
依據《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1946年初首先成立村里民大會,並以間接選舉型態,由村里民大會選舉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組成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再由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及職業團體,選舉縣市參議員,分別成立縣市參議會。復由各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組成省參議會。
依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每縣市僅能選出1名省參議員。當時台灣省行政區劃分為8縣9市,原應選出17名,但因各縣市人口差距極大,多者達130萬餘人,少者僅6萬餘人,經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中央核准後,乃依人口數調整名額如下:
- 縣市人口不及20萬者1名
- 縣市人口逾20萬不及50萬者2名
- 縣市人口逾50萬不及100萬者3名
- 縣市人口100萬以上者4名
依據上述規定,台灣省17縣市應選出30名省參議員[1]。
而在資格方面,省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為:「中華民國公民年滿二十五歲,在各議省內居住一年以上,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所定甲種公職候選人試驗或檢覈及格者」。
1946年4月15日,全省17個縣市參議會共選出第一屆省參議員30名。5月1日,台灣省參議會正式成立,並選出黃朝琴、李萬居為正、副議長;連震東為祕書長。
1947年12月18日,國民政府遴選呂永凱等6名為省參議員。1948年3月30日,奉行政院核准增選山地籍省參議員1名,由華清吉當選。連同前述選舉產生者,合計法定省參議員名額共37名[1]。
參議會沿革
該參議會名義上雖說是台灣省最高民意機構,但囿於戰後成立的台灣實際統治機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權力過大,加上時局不靖等原因,該參議會並沒發揮其民意制衡行政的功能。不僅於此,該參議會所屬議員還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遭到行政長官公署的迫害,並導致該議會三十名參議員中,兩名失蹤喪生,兩名被補入獄,其他人也多被通緝逃亡或暫退於台灣政壇。也就這樣,該參議會於1947年3月後形同解散,但依然依法問政。
於法,台灣省參議會的第一屆任期本要在兩年後的1948年5月1日,之後因國共內戰因素延長至1951年12月。不過,該議會旋即於同年被廢止,並由新成立的台灣省臨時省議會取代,而台灣省臨時省議會再於1959年改為台灣省議會。
第一屆參議員名單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 1.0 1.1 《中華民國選舉概述(下篇)》,中央選舉委員會,1984年6月,第一~二頁
- ^ 2.0 2.1 《中華民國選舉概述(下篇)》,中央選舉委員會,1984年6月,第三~十一頁
法條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