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政变(英語:Self-coup)是指国家掌權者藉由合法的執政或不合法途徑控制政權之後,通過廢止宪法、解散或凍結其他憲政機關(如立法机关和司法機關)等違反憲政秩序的方式,擴張行政机关原先並不享有的国家权力。由於權力分立的狀態無法被維持,行政權獨大、不受制衡的結果,通常也意味著政府體制由自由民主制轉變為獨裁政體。
自我政變與一般政變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自我政變是已經掌握國家權力的最高領導者為了規避其他憲法機關的監督與制衡,透過違憲的方式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一般的政變通常是由掌權者以外的個人或單位發動,目的是為了奪取最高位者的權力。
近代以來世界各地皆曾發生許多著名的自我政變案例,例如1992年4月5日時任秘魯總統藤森在軍方支持下,宣布解散國會、建立臨時政府,并且重组政府机构,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于一身,即屬公認的自变案例之一[1]。
成功案例
未遂案例
有爭議案例
- 由於內閣制國家政府的組成來自於议会多數,因此近年來部分多數執政國家的執政者(執政黨)透過擴張立法權並削弱司法權的方式,讓其控制的行政机关實質上不受監督制衡。由於執政者沒有直接擴大行政權,而是藉由議會擴權來規避司法監督,形式上並未產生行政權獨大的局面;因此這樣的情形是否屬於自我政變,就容有爭議。
- 在部分國家的案例中,有些執政者會通過煽動己方陣營的支持者以暴力等非法手段,阻撓反对党掌控的議會或是獨立審判的司法機關維持正常運作,來達成實質政變的效果。這種情形較常發生於总统制國家的少數派政府,以及鼓吹民粹主義的政權;但由於執政者本身肩負維護國家秩序責任的矛盾,因此多半皆為失敗收場。
参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