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趾(Toes)或稱趾,是四足類(人及一些動物)足上指頭。人的腳趾的背部受指甲的保護,其他動物則演變成爪。用腳趾走路的動物稱為趾行動物,如貓狗皆是;用足底走路的稱為蹠行動物,如人類、啮齿目等;用蹄(相當於趾甲,為趾端的角蛋白結構)走路的則稱為蹄行動物,如奇蹄目、偶蹄目。
人類腳趾
人类的五个脚趾,分别称为:大趾(第一趾、拇趾)、二趾(第二趾)、三趾(第三趾)、四趾(第四趾、無名趾)、小趾(第五趾)。
人類腳趾在生理學上扮演的意義不亞於雙手,在演化學的研究中相當重要。現代人的雙腳絕大多數只能用於行走,腳趾只適用於行走時穩定步伐之用。但在生理學上,腳趾的功能並非一成不變,可以做簡單的動作,或非正式且些微地取代雙手之部分功能。人類雙腳的大拇趾構造較其餘各趾獨立,是足部的靈魂部位,也是足部重心,也因此只要能配合第二趾,就能做出和手近似的動作。大腳趾是腳部最後演化出的部分之一。[1]
腳趾在構造上並不利於抓握,但某些狀況下例外。失去雙手的人可以透過後天訓練的方式,將腳趾的功能發揚為雙手的功能。一般雙手正常的人也會基於隨性或趣味,用腳趾來做一些簡單的事物,例如抓握木桿、撿拾小東西等。
腳拇趾和二趾間的觸覺相當敏銳,只要碰觸就能有抓握的反應,若腳趾長度夠長,功能未必亞於雙手。有的襪子基於這種設計,會做成把大拇趾獨立出來的襪子,適合用雙腳做事的人使用。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