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宗(1920年—1974年),男,汉族,直隶(今河北)肃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第九届、第十届中央委员。
生平
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初中。1938年8月至1940年8月,任河北肃宁县青救会主任。1940年8月至1942年8月,任冀中四分区武委会副主任。1942年8月至1944年12月,任冀中区党委政治交通队交通员,丰(润)滦(县)迁(安)联合县武装部部长。1945年1月至6月,任中共丰(润)滦(县)迁(安)县委代书记。1945年7月至1946年1月任中共丰(润)玉(田)遵(化)联合县委书记。
1946年2月至1947年3月,任中共丰润县委书记。1947年4月至1949年2月,任中共冀东十五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书记、副书记。1949年3月至10月,任南下工作团队长[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2年5月,任中共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书记。1952年6月至1954年10月,任中共湘潭地委书记。1954年8月至1956年3月,任中共湖南省委秘书长。1955年6月,起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1956年2月至7月,任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1956年7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57年12月至1958年2月,任湖南省副省长(其间:曾兼任湖南省计委主任、科委主任)。1960年10月至1963年3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
1962年12月至1967年2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处书记、代第一书记。1963年4月至1967年2月任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1968年、1970年3月至1974年7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0年5月至1971年2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2月至1974年7月,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2]。1974年在兰州逝世,享年54岁[3]。
参考文献